二级建造师水利工程复习资料:高层测量方案

2012-09-28 17:33:02 字体放大:  
六、装修阶段的施工测量  6. 1、填充墙的放线。

依据设计图纸上的墙体、门窗、洞口位置先将结构施工时施放的线找出来,再用钢尺对照结构墙体轴线尺寸进行复校合格后,即可施放各种填充墙施工用线,重点控制好门、窗洞口的位置准确。填充墙砌完后,及时抄测500mm线并用墨线弹出来,抄测要求,每3m两端高差小于±1mm,同一条水平500mm线的标高允许误差±2mm。

6.2、地面面层和零星小件的测量放线。

地面面层施工时,先用水准仪检测基层标高,再根据设计要求在基层上以十字直角定位线为基准弹线,对卫生间等地面需要坡度的房间,在施工中用水准仪将500㎜水平控置线按坡度要求弹在四周墙上,作为地面控置线。

对房间中的一些水池、厕所蹲台、小便池、屋顶通风帽以及其他一些设备等,放线时按照施工大样图上的尺寸、位置,将线放在相邻的墙上或地面上。

6.3、吊顶和屋面施工测量。

1)吊顶施工测量:

a、以500mm水平线为依据,用钢尺量至吊顶设计

标高,并沿墙四周弹水平线控制线

b、在顶板上弹出十字直角定位线,其中一条与外墙面平行,十字线按实际空间匀称确定,直线点标在四周墙上。

2)屋面施工测量

A、首先检查各向流水实际坡度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并测定实际偏差。

B、在屋面四周测设水平控制线及各向流水坡度控制线。

C、卷材防水屋面要测定十字直角控制线。

6.4、窗的安装测量:

1)根据装饰工程平面与标高控制系统,检测门窗洞口净空尺寸偏差。

2)在门窗洞口四周弹出墙体纵轴线,在内墙面弹500mm水平控制线,层高、全高允许误差与结构精度相同。

3)用经纬仪做竖向投测,弹出坚直通线,要求两次投测结果较差小于2mm。

4)与主体结构连接的预埋件,按设计要求埋设,其测量放线偏差:高差不大于±2㎜,埋件轴线左右与前后偏差不大于10㎜

七、验线工作  7.1、验线工作应主动,先审《测量方案》,和放线交底在各阶段施工前对测量工作提出预防性要求。

7. 2、验线的依据应原始、正确、有效,以设计图纸,变更洽商与起始点位及已知数据要原始资料,最后定案有效,结论正确。

7. 3、仪器、钢尺必须按照《计量法》有的关规定进行检定和检校。

7. 4、必须独立验线,精度应符合《建筑工程施工测量规程》DBJ01-21-95的规定。

7.5、验线部位取关键环节与最弱部位。

7.6、每次测量放线完毕后,经自检合格后,再上报甲方监理和上级验线,并办理签证手续。

八、质量保证措施  8.1、认真学习与执行国家政策、规范,明确为工程服务,对按图施工与工程进度负责,严格校核起始依据的正确性;测法要科学、简洁,精度要合理、相称。

8. 2、设计变更中的结构尺寸变动部分及时向测量人员交底,测量过程中发现问题及时与技术部门联系并反馈到设计部门。

8. 3、平面控制点选择在控制性强、安全、易于保护的位置,通视良好、分布均匀。平面控制点和高程控制点采取切实有交的保护措施,定期检查校核,发现桩移位等问题及时修改,控制桩有明显标识以防止用错。

8. 4、做好质量检查工作:每次放线前,均应仔细审图,放线时要有工长配合并检查工作,放线后质检人员要及时对所放的线进行检查。

8. 5、加强验线工作:坚持“三检制”,每次放线均请技术部门验线,重要部位报请公司和监理验线,合格后方可施工。工程定位后,由北京市测绘院验桩,合格后方可使用。对于验线成果与测量成果的误差处理如下:

1)若误差小于1/√2限差时,成果计为优良;

2)若误差大于1/√2限差且小于等于√2限差时,成果计为

合格;

3)若误差大于√2限差时,成果不予验收,要返工重来。

8.6、质量标准:

定位测量的精度不小于1/10000,基础放线、轴线投测、高程

控制的精度执行北京市测量规程的要求。

8.7、测量仪器要正确使用、方法要科学:

钢卷尺:要考虑三差改正,量距进行往返测量;

经纬仪:严格对中、整平,角度观测要盘左盘右读数,取平

均值。

水准仪:严格定平,水准路线要闭合或附合,前后视线等长。

8.8、测量数据的记录与计算

记录要原始真实、数字正确、内容完整、字体工整;计算要依据正确、方法科学、计算有序、步步校核、结果可靠。

九、测量工作的管理  9.1、测量实行“三级管理”,项目部成立测量组,公司机关设专人负责,技术协调部检查、监督。

9.2、建立各项管理制度,主要有:

1)验线、交接桩、保护制度;

2)测量资料管理制度;

3)测量仪器使用台帐和检制度;

4)制定岗位责任制。

9.3、测量仪器专人负责保管,同时进行保养,仪器由专人使用,定期校测,保证仪器设备的完好使用。

9.4、测量仪器必须经过法定专业计量部门检定,未经检定或检定不合格的仪器不能使用。注意防止外界的干扰、破坏,其购置、检定、报告、报废、封存、降级的使用应遵守《检验、测量、试验设备控制程序》的规定。

9.5、所有测量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无证人员不准上岗。所有测量人员要加强学习和团结,认真总结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