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标方法
包括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综合评估法”或者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评标方法。
(1)最低投标价法
招标采购设备合同金额较小,量化评标不实际或者不适宜时,则可以采用最低投标价法(简称打分法)评标。 最低投标价法,是指以投标价为基础,将各评审要素按预定的方法换算成相应的价格,在原投标价上增加或核减该值而形成评标价格。评标价格最低的投标书为最优。
(2)综合评估法
采购大型设备时,大多采用。 是指按预先确定的评分要素重要程度分值比重并细化每一项达到某一程度的得分标准,由评标委员分别对各投标书的报价和各种服务进行评审记分,得分最高者中标。
招标
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具备的条件:(1)与行政、国家机关没有行政隶属关系或利益关系;(2)有从事招标代理业务的营业场所和相应资金;(3)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内部管理的规章制度;(4)有能够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相应专业力量;(5)有技术、经济方面专家库。 专家人选。从事相关领域工作满8年并有高职或具有同等水平技术、经济等方面人员。
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公开招标:属政府或国有企事业单位投资以及政府、国有企事业单位控股投资的工程。邀请招标: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确定的国家重点项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地方重点项目不适宜公开招标的,经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邀请招标。
招标工作程序:
1、编制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由投标人须知、合同条件和附件组成。编制设备采购招标文件时应当注意的事项:(1)招标采购范围要明确(2)设备供货范围要具体(3)技术规范要适用(4)交货进度要求要详细(5)监造、检验、性能验收和试验要求要说明 (6)合同价格要求要明晰。招标文件的修改。在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
2、发布招标公告。(1)招标公告(针对公开招标); (2)投标邀请书(针对邀请招标)向3个以上特定的法人或其他组织邀请。招标公告和投标邀请书的内容:①招标人名称和地址;②招标项目性质;③项目数量;④实施地点;⑤实施时间;⑥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3)现场踏勘。招标人不得单独或者分别组织进行现场踏勘。(4)招标人的保密义务。招标人不得透露潜在投标人名称、数量以及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标底必须保密。(5)投标文件的送达:在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送达投标地点,签收保存。投标人少于3个的,招标人应当重新招标。(6)投标文件的拒收: 1)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7)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 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书面通知招标人。
3、资格审查 。(1)资格预审 (公开招标特有程序资格)。预审不合格不得参加投标。 (2)资格后审 (邀请招标一般采用,不合格应作废标处理)。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预审,对投标者进行现场实地考察,评估投标者的能力。 1、拟定潜在投标人长名单2.投标者资格审查 ①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②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设计、制造、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的相应的资格和能力。 ③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 ④业绩。具有设计、制造与招标相同设备或相近设备1~2台(套)两年以上良好的运行经验 ⑤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 ⑥特殊专用设备应重点审查生产制造能力。拥有行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生产许可证的厂商可视为合格的投标人。3、确定投标人短名单
4.评标 评标机构:(1)评标由评标委员会负责。2)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和专家组成,成员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三分之二。 3)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得进入评标委员会;已经进入的应当更换。(4)评标委员会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应当限定在1至3人,并标明排列顺序。 评标分为初评和详评两个阶段进行。初评评审内容: (1)投标人的合格性 ①是否具有法人资格。②投标文件有关各项要求签字处,是否经过法定代表人或投标授权人签署。如果是法定代表人签字,姓名应与营业执照一致;若为授权代表签字,是否有法定代表人的合格授权书。(2)投标担保 ①金额是否达到要求。 ②若提供的是保函,有效性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规定。对于金额较大的设备,应要提供地市级以上分行出具的有效保函 (3)资格证明文件 还有包括制造厂家授权书和银行提供的资信证明文件。(4)业绩 (5)对商务条款的响应 主要审查交货期、质量保证期、付款条件和方式、适用的法律和仲裁条款等。(6)其他。如招标文件中要求提供的各种资料是否齐全,如资质等级证书、ISO认证材料、最近三年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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