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不授予专利权的项目
1)不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创造(教材变动部分)
对违反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
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获得或者利用遗传资源,并依赖该遗传资源完成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
2)不授予专利权的智力成果
《专利法》规定,对于下列各项,不授予专利权:
①科学发现;
②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
③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
④动物和植物品种,但该产品的生产方法可以依照《专利法》规定授予专利权;
⑤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
⑥对平面印刷品的图案、色彩或者二者的结合作出的主要起标识作用的设计。(教材补充部分)
(6)专利权的期限
专利权的期限,又称专利保护期。根据《专利法》的规定,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20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10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
(7)侵害专利权的行为
根据《专利法》的规定,侵害专利权的行为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①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的行为;
②假冒他人专利的行为;
③以非专利产品冒充专利产品、以非专利方法冒充专利方法的行为;
④侵夺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非职务发明创造专利申请权以及其他权益的行为。
根据《专利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视为侵犯专利权:
①专利产品或者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由专利权人或者经其许可的单位、个人售出后,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该产品的;(教材变动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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