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管理承包模式(MC)
MC模式与CM在具体管理操作上具有广泛的共同点,但在管理体系上又与其存在以下不同:
A.MC模式下的核心参与者不是一般意义上的CM经理,而是管理承包商。
B.项目管理的风险承担关系由业主转移给管理承包商,承包商与供货商均直接与MC(管理承包商)签约,而不是与业主签约。
C.一般来讲,业主均要求管理承包商提出保证最大工程费用,作为管理承包商的承包基数,投资一单超支则由MC承担,如有结余则与业主分成。
D.一般来讲MC是有很高质量信誉的咨询公司,所以业主将不再委托其他工程质量监督人。
(4)设计采购建造模式(EPC)主要特点:
①减少了设计与施工方在合同上的工作界面,从而解除了承包商因招标图纸出现错误进行索赔的权力,同时排除了承包商在进度管理上与业主及咨询公司可能产生的纠纷,(注:增大了承包商的风险和责任)因而在包干总费用及总工期上非常确定。EPC合同通常应为总包干合同。
②业主一般以包括生产工艺设计在内的方案设计图纸招标,在选定设计采购建造总承包商时,将其投标时所做方案设计优化的水平及扩大初步设计的优劣作为主要评估因素,这样可利用投标人的资源进行设计的优化,从而大大降低总的工程造价。
③由于工程设计方就是施工方,所以可以在工程设计中采用更多先进可行的施工技术与标准建筑材料,从而提高质量,缩短工期,降低成本。
④EPC模式在运用方面受到较大的专业与行业局限,一般多限于大型工业与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采用。
(5)自设管理机构平行发包模式主要特点:
①从承发包体系上讲,接近于CM模式,有多个平行的专业承包商与业主直接签约,并且总承包体系是不够清晰的。
②业主虽然因法定资质管理的限制,聘用了设计单位与某些专业咨询单位,如监理公司,但没有聘请专业管理咨询公司作为CM经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