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招标师考试《项目管理》第二章重点(24)

2014-12-25 16:55:03 字体放大:  

(3)索赔的分类

索赔可以从不同的角度、按不同的标准进行以下分类:

1)按索赔发生的原因分类。如施工准备、进度控制、质量控制、费用控制及管理等原因引起的索赔,这种分类能明确指出每一项索赔的根源所在,使业主和监理工程师便于审核分析。

2)按索赔的目的分类。可分为工期索赔和费用索赔。工期索赔就是要求业主延长施工时间,使原规定的工程竣工日期顺延,从而避免违约罚金的发生;费用索赔就是要求业主或承包商双方补偿费用损失,进而调整合同价款。

3)按索赔的依据分类。可分为合同规定的索赔、非合同规定的索赔。合同规定的索赔是指索赔涉及的内容在合同文件中能够找到依据,业主或承包商可以据此提出索赔要求。这种索赔不太容易发生争议;非合同规定的索赔是指索赔涉及的内容在合同文件中没有专门的文字叙述,但可以根据该合同某些条款的含义,推论出一定的索赔权。

4)按索赔的有关当事人分类。可分为承包商同业主之间的索赔,总承包商同分包商之间的索赔,承包商同供应商之间的索赔,承包商向保险公司、运输公司的索赔等。

5)按索赔的业务性质分类。可分为工程索赔和商务索赔。工程索赔是指涉及工程项目建设中施工条件或施工技术、施工范围等变化引起的索赔,一般发生频率高,索赔费用大;商务索赔是指实施工程项目过程中的物资采购、运输、保管等方面活动引起的索赔事项。

6)按索赔的处理方式分类。可分为单项索赔和总索赔。单项索赔就是采取一事一索赔的方式,即按每一件索赔事项发生后,报送索赔通知书,编报索赔报告,要求单项解决和支付,不与其他的索赔事项混在一起;总索赔,又称综合索赔或一揽子索赔,即对整个工程中所发生的数起索赔事项,综合在一起进行索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