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资格审查
1.考生报名资格审查,仍按属地划分进行。首次报考人员在网上所填报的基本信息确认无误且相片成功上传后,再于2012年5月20日至6月22日上网自行打印本人所填报的《2012年度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经所在单位审定、签字和加盖公章后,持学历(学位)证书和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工作年限证明(免试部分科目者还需提供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证书)、身份证原件到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进行资格审查。中央及省直在蓉单位的报考人员,携带上述材料到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人事培训处(地址:成都市文殊院街16号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第二办公区416室,联系人:王兵 ,电话:028-86613006)进行资格审查。
2.资格审查人员应在《报名表》上明确签署审核意见、签名并加盖单位印章,全部报考人员《报名表》须清点整理,于报名结束后集中送市(州)考试机构备查。对所有报考人员,各资格审查部门还须登录四川人事考试管理信息平台(简称考务通)进行网上资格审查确认。对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人员,应说明理由,对相片质量不符合要求的应要求报考人员重新上传。具体操作说明详见四川人事考试网。
3.资格审查要落实责任制,做到谁复审、谁负责,谁出问题、谁承担责任。各市(州)职称工作部门和考试机构要按照管理权限,对本地区资格报考人员的情况进行抽查,对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要立即取消考试资格。对提供虚假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考试资格的人员和不严格按照报名条件或以不正当手段协助他人取得考试资格的人员,必须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2号)进行严肃处理。
四、准考证号由省人事考试中心统一编排。考生可于考前一周登录四川人事考试网(www.scpta.gov.cn)打印本人准考证,仔细阅读考场规则,按要求准备考试用品并认真核查准考证上各项内容,如发现有误应及时到当地考试机构登记修改,否则不准予参加考试。
五、考场设置由省人事考试中心统一规划。考生凭身份证(不含过期身份证和身份证复印件)和准考证进入考场,两证不全者不得参加考试。考生应考时,可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填涂答题卡时必须使用2B铅笔。手机等通讯工具一律不得带入考座,违者按违纪处理。
六、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科目设置不变,《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分析》科目为主客观混合题试卷,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请监考人员务必在开考前提醒考生:1、在答题前要仔细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答题卡首页);2、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作答;3、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其余3科均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客观题试卷卷本可作草稿纸使用,不再另发草稿纸;主观题草稿纸由考场配发,考后与试卷一并收回。
七、考试收费标准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发改价格〔2007〕2016号和川价字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客观题每人每科收考务费58元,主观题每人每科收考务费62元。考生资格审查通过后,须在规定时间内网上缴费。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的报考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网上缴费成功的报考人员,可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当地人事考试机构打印发票,未在规定时间内打印发票的,视为自动放弃发票。
八、2012年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2008年版)和指定教材的征订工作由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有关考试大纲、教材的征订工作由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另文通知。
九、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共同领导,各有侧重,各负其责,落实责任。在组织报名及考试的各环节中,必须严格执行规定的报考条件、程序,严肃考风考纪,确保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涉及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咨询,请与省人事考试中心联系,电话:028-866251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