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河南城市规划师考试考务通知

2012-07-24 16:26:35 字体放大:  

各省辖市凡符合报考条件或需免试部分科目的报考人员,经各省辖市规划局(建委、建设局)进行资格初审,报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职改)部门资格审查合格后,由各省辖市城乡规划局打印填写本市《全国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汇总表》(附件1)一式两份、《2012年注册城市规划师老考生报名汇总表》(附件2)、《2012年注册城市规划师新考生报名汇总表》(附件3),并输入信息盘,将“三表一盘”和考试费用统一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规划处汇总。

省直及中央驻郑副厅级以上单位(在省人事考试中心有报名代码的)凡符合报考条件或需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由主管单位汇总打印填写《全国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汇总表》,并携带报考人员资格审查材料和考务费到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规划处进行资格初审,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规划处统一将初审合格人员报名资格审查材料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职称处进行资格审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规划处在规定时间内将全省通过资格审查报考人员的《资格考试报名表》、《全国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汇总表》和考务费送交省人事考试中心。

按照省财政厅、省计划发展委员会《关于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收费的批复》(豫财规[2000]35号)的规定,客观题每人每科收费38元,主观题每人每科收费56元。

(二)打印准考证。2012年10月15日9:00至10月21日14:30,通过资格审查并缴纳考试费用的考生登陆河南人事考试网(http//www.hnrsks.gov.cn),进入“网上报名”自行打印准考证(A4纸,黑白、彩色均可)。

(三)省直和中央驻豫单位(不含驻郑副厅级以上各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按属地原则报考;实行人事代理单位(或个人)的报名工作,由各级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所属人才交流中心(机构)负责。

五、教材、联系电话

全国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使用全国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管理委员会组织编写的通用教材。

联系电话:0371-55629699 0371-55629166

六、注意事项

(一)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注册城市规划师资格考试工作,加强领导,分工协作,精心组织,密切配合,按照国家要求,切实做好2012年度全国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各个环节的工作。

(二)档案号是滚动管理的依据,参加滚动考试的考生一定要记好自己的档案号,以备下年度报考时使用。

(三)《城市规划原理》、《城市规划相关知识》、《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三科全部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使用2B铅笔填涂;《城市规划实务》科目为主观题,用黑色墨水笔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考生答题前要认真阅读作答须知(答题卡首页),严格按照指导语要求,根据题号标明的位置在有效区域内作答,超出作答区域无效。考场上备有草稿纸,供考生使用,考后收回。

(四)各报考单位在汇总填写《全国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汇总表》时,应填写报考人员在网上报名时系统自动生成的网上报名序号,并将免试部分科目和考试全部科目的考生分别汇总。考生在网上报名填报科目时要认真填报,因单位或个人填报错误的科目,不予修改。

(五)考生应考时,必须携带身份证、准考证方可入场,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其它与考试无关的物品一律不得携带。

(六)按照有关文件规定,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要严格贯彻按属地报名的原则,任何人不得跨市、跨单位报名考试,违者一律取消其报考资格和考试成绩,并追究报考者和准予地区或单位当事人的责任。

(七)其他考务有关工作,执行《考务工作细则》有关规定。

(八)全省考生可登录河南人事考试网(www.hnrsks.gov.cn),查询考试成绩。

(九)报考人员参加工作年限和担任专业技术职务年限的计算截止到2012年12月31日。

附件:

1、全国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汇总表

2、2012年注册城市规划师老考生报名汇总表

3、2012年注册城市规划师新考生报名汇总表

二0一二年七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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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河南城市规划师考试准考证打印入口已开通
2012河南城市规划师考试时间:10月20日-21日
2012河南城市规划师考试成绩查询网址www.hnrsks.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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