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Z201064熟悉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的义务
根据《安全生产法》第58条的规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在行使职权时,应当履行如下法定义务:
1.应当忠于职守,坚持原则,秉公执法;
2.执行监督检查任务时,必须出示有效的监督执法证件;
3.对涉及被检查单位的技术秘密和业务秘密,应当为其保密。
重点解析:
对于上文两个法条中的法定义务,应很好掌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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