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结合实际制定建筑节能标准,确保实施节能建筑认证和标识制度
a)因我国疆域辽阔,气候各异。按照中国国家标准《建筑气候区划标准GB50178-1994》2,中国建筑气候的区划系统分为5个区,分别为严寒地区、寒冷地区、夏热冬冷地区、夏热冬暖地区和温和地区。建筑节能与气候条件关系密切,不同气候条件应有不同的建筑保温隔热要求。不同地区对空调采暖的要求如下:严寒地区,以采暖为主,要求较高时应考虑空调;寒冷地区,采暖及空调;夏热冬冷地区,空调及采暖;夏热冬暖地区,以空调为主,要求较高时应考虑采暖;温和地区,部分地区需要采暖或采暖/空调。因此在所制定建筑节能标准中,对于房屋外围护结构的传热系数(或热阻)也各不相同。
b)因建筑物的用途不同,对建筑物的保温隔热要求也不同,所以制定建筑节能标准也不同。同一地区用途不同的建筑物,由于使用条件不同,不应该千篇一律地全部按照同一模式提出保温隔热要求。并且居住建筑与非居住建筑的要求各异,对非居住建筑中不同类型的建筑其要求也不一样。
c)因我国各地经济发展情况不同,东西差异、沿海与内陆差异较大,则要求制定的标准不同或实施的时间不同。
d)实施节能建筑的认证和标识制度节能建筑的标识和认证是政府实施建筑重要策略之一。
通过建筑节能的评估、标识,可以使公众更容易了解建筑物的能耗或对环境的影响,促使建设商将建筑物是否节能作为一种市场营销的指标。在外国,节能产品评定和标识的方案很多,它们的发起机构往往是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行业协会以及第三方(如环境组织、消费者协会等)。目前,全世界有37个国家实施了“标志”制定,34个国家在使用能效标准“。实践证明,通过认证和能效标识,可以取得以下效果:节约能源:制约能源增长但不限制经济增长;较容易量化受益情况;改变厂商的行为和指导消费者;平等对待厂商、经销商和零售商;节能效果十分明显。既然许多发达国家有丰富的节能经验,我们完全可以结合实际地取其精华.
1.3采取经济激励措施对建筑节能工作提供必要的资金支持
从世界各发达国家的经验来看,如果缺乏对建筑节能实质性的经济鼓励政策和必要的资金支持,单纯依靠用户和开发商的自发行为,以及建设工程质量标准的强制执行,对新建建筑可起到一定的作用,但对已建建筑的节能改造却丝毫没有作用.政府必须充分运用财政税收手段,采取一系列经济鼓励措施来促进建筑节能工作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