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土地登记代理人相关法律试题28

2011-12-01 15:30:32 来源:互联网 字体放大:  

【编者按】精品学习网搜集整理2012土地登记代理人相关法律试题,希望对考生复习备考有帮助。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的备选答案中,只有一个最符合题意)

1.行政主体实施行政行为时必须遵守的方式、步骤、时限和顺序称为(  )。

A.行政程序

B.行政程序法

C.行政方式

D.行政步骤

【答案】A

【解析】行政程序是指行政主体实施行政行为时必须遵守的方式、步骤、空间、时限和顺序。行为方式、步骤构成了行政行为的空间表现形式,行为的时限、顺序则构成了行政行为的时间表现形式。行政程序本质上是行政行为空间和时间表现形式的有机结合。

2.属于规定内部行政程序的规范性文件是(  )。

A.《治安管理处罚法》

B.《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

C.《税法征收管理法》

D.《土地管理法》

【答案】B

【解析】行政程序以适用的范围为标准,可分为内部行政程序与外部行政程序,内部行政程序是指行政主体实施内部行政行为时所必须遵循的程序。内部程序是指行政主体对内部事务实施行政行为时所应当遵循的程序,是适用于行政主体系统内的一种程序,法律化程度较低。如国家公务员的任免程序、报告审批程序、公文处理程序、规章备案程序等。

3.下列第一次确立了我国的听证制度的法律是(  )。

A.《专利法》

B.《环境保护法》

C.《行政处罚法》

D.《行政诉讼法》

【答案】C

【解析】《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次规定了听证制度。

4.以(  )为标准,行政程序可分为抽象行政程序和具体行政程序。

A.行政程序的适用范围

B.行政行为的对象是否特定

C.是否有明确法律规定

D.行政效能的差异

【答案】B

【解析】以行政程序所规范的行政行为是具体的还是抽象的为标准,可分为具体行政程序和抽象行政程序。具体行政行为的对象是特定的,而抽象行政行为的对象则是不特定的。这一区分的意义在于:违反不同性质的程序,将导致不同的法律后果,适用不同的法律救济程序。

5.行政决定程序和行政执行程序,是按照(  )标准对行政程序所作的划分。

A.行政程序的时间

B.行政程序的内容

C.行政行为的时间位置

D.行政程序所规范的行政行为的效力范围

【答案】A

【解析】按照行政程序的内容,可将行政程序分为听证程序、调查和决定程序、行政执行程序;根据行政行为的时间位置,可以将行政程序分为事前行政程序和事后行政程序;根据行政程序所规范的行政行为的效力范围,可将行政程序分为内部行政程序和和外部行政程序。

6.下列有关行政程序的说法,错误的是(  )。

A.行政程序包括相对人参与行政行为的程序

B.行政程序具有法定性

C.行政程序具有多样性

D.行政程序不可能制定一部统一的法典

【答案】D

【解析】行政程序有可能制定一部统一的法典,这在国外已经有实践经验,而我国也有制定行政程序法的趋势。

7.有关行政程序种类的说法,错误的是(  )。

A.外部行政程序是否完备是衡量现代行政民主化与法制化的一个基本标志

B.具体行政行为程序比抽象行政行为程序更注重效率

C.事先行政程序没有事后行政程序重要

D.违反任意性程序一般不直接导致行政程序违法

【答案】C

【解析】事先行政程序和事后行政程序都是不可缺少的行政程序,两者都很重要。

8.以行政程序适用的范围为标准,行政程序可以分为(  )。

A.主动行政程序与已申请行政程序

B.内部行政程序与外部行政程序

C.法定行政程序与惯用行政程序

D.事先行政程序与事后行政程序

【答案】B

9.下列关于行政程序的法定性的表述,错误的是(  )。

A.行政程序的法定性,是指用于规范行政行为的程序一般应通过预设的立法程序法律化,使其具有可控制行政行为合法、正当运行的强制力量

B.行政程序的法定性,意味着所有的行政行为的程序都有必要法定化

C.无论是行政主体还是行政相对人,在进行行政法律活动时都必须遵守预定的行政程序

D.行政相对人通过参与程序,监控行政主体依法实施行政行为

【答案】B

【解析】尽管任何行政行为都是由实体和程序两部分构成,但并不是所有的行政行为的程序都有必要法定化,只有那些能够对行政行为产生控制功能的程序,才有必要成为法定程序。

10.在行政机关作出影响当事人合法权益的行政决定前,必须给予当事人向行政机关表达自己意见的权利和机会,否则这种行政决定可以因为缺乏最低限度的程序正当性不能取得法律效力。这体现了行政程序法的(  )。

A.公开原则

B.公平、公正原则

C.参与原则

D.效率原则

【答案】C

【解析】参与原则,是指行政机关在作出影响当事人合法权益的行政决定前,必须给予当事人向行政机关表达自己意见的权利和机会,否则这种行政决定可以因为缺乏最低限度的程序正当性不能取得法律效力。行政相对人的行政程序上的权利主要包括:参与听证权,陈述、申辩权和复议申请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