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条 编制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应当以下列规定为依据:
(-)项目批准文件;
(二)城市规划;
(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四)国家规定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深度要求。
例题:编制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应当以下列规定为依据:( )
A.建设项目建议书;
B.国家规定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深度要求。
C.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D.城市规划;
E.项目批准文件;
答案:BCDE;
第二十六条 编制建设工程勘察文件,应当真实、准确,满足建设工程规划、选址、设计、岩土治理和施工的需要。
编制方案设计文件,应当满足编制初步设计文件和控制概算的需要。
编制初步设计文件,应当满足编制施工招标文件、主要设备材料订货和编制施工图设计文件的需要。
编制施工图设计文件,应当满足设备材料采购、非标准设备制作和施工的需要,并注明建设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例题:编制建设工程勘察文件,应当真实、准确,满足建设工程( )的需要。
A.规划;
B.选址;
C.设计;
D.岩土治理和施工;
E.监理。
答案:ABC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