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价中标的利与弊

2012-01-04 16:19:13 来源:互联网 字体放大:  
【编者按】 精品学习网总结归纳低价中标的利与弊,希望对考生备考有帮助。

从理论讲,最低价中标评标法是一个最完美的评标方法。它能最大限度的节约建设资金,使招标人获得最大的投资收益。但在我国的实践中,由于种种原因,最低价中标法的应用往往走样变形,背离初衷,问题颇多。由此推广最低价中标法尚须较长时期的努力。很大一部分人对这种评标方法抱怀疑态度,认为最低价中标法在目前根本行不通。

一、最低价中标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简称招标法)第四十条规定“中标人的投标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二)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但是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o。这条法律规定符合客观经济规律,符合经济学科学原理,是实施最低价中标的法律保障。2003年7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实施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简称计价规范)使工程造价改革又迈出了新的步伐,为实现最低价中标创造了条件。在工程招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是国际上较为通行的做法。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不仅适应市场定价机制,深化工程造价管理改革的重要措施,同时也是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的治本措施之一,也是遵循市场规律和发挥价格作用的治本之策。工程量清单招标的灵魂就是“量价分离”,它有利于规范招标行为;有利于充分发挥市场竞争机制

有利于建筑市场的有序发展o

2006年元月1日至今,我市共有招标项目250个,其中采用经评审的最低价中标项目约30%o2007年6月底,我单位组织相关人员在市招标办的配合下,对2006年元月1日以来市区的部分低价中标项目进行了调研,并对部分低价中标工程的投标报价进行了重点分析,结合市区部分低价中标工程实施的实际情况,现对我市低价中标工程的现状分析如下:低价中标是国际上通行的招标评标方法,推行低价中标有许多显著的优点,一方面可以有效地降低工程造价,促使投标人加强管理,用最优的方案、最低的价格来参与竞标,最大限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各项指标。另一方面也可以防止暗箱操作,防止串标、围标等行为,对反腐倡廉有一定的效果,但也应充分认识到我国的现状离低价中标所要求的必要条件还有很大的距离。由于采用综合评标价法,需要对技术标的部分进行打分,而技术标的评分受评委主观因素的影响较大广有时造价标的分值误差不大,仅为零点几分,而技术标的得分满分为20分,评委评分可在16—20分之间浮动,最大误差可达4分;而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只需对技术标进行符合性审查,从排名第一的最低投标价进行评审,可以有效地防止暗箱操作,防止串标、围标。同时投标人欲想中标,必须最大限度的让价,亦迫使其中标后加强管理,提高质量,降低成本,提升企业信誉。低价中标虽然有以上的诸多优点,但也存在如下问题:一是承包商以低价中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以变更、签证、索赔等形式追加价款,造成“中标靠低价,赚钱靠签证”的现象,使最终工程的结算价款远远高于中标价,原低价中标失去意义。二是部分承包商以超低价中标,中标价格甚至低于企业的成本,造成低价低质,工程质量较差,工期拖延。对于“最低价中标”,我们以为,不应抛弃,而应扬弃,要作好各方面的充分准备向“最低价中标”过渡。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出现宏观管理跟不上、微观管理不适应的情况是正常的,出现失误和许多新问题也是在所难免,这就要求我们认真总结经验。现在,在全国实施的《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就是一个很

好的过渡办法,同时,辅之前面所阐述的“合理低价中标”,要加快政府监管体制改革和加大监管力度,规范招标人和投标人行为,加紧建筑业工程总承包企业和项目管理企业的培育,建立行之有效的各行各业的诚信机制,强化道德规范建设,那么一个稳健而有序发展的招

投标市场必然会展现在我们面前。

二、低价中标法在国内的尝试和它的优缺点初步发现了最低价中标法与我国现行的各种招标方法比较有以下主要的优点:一是节省投资效果十分显著;二是防腐效果较好,减少暗箱操作;三是操作简便,商务标书中谁报价低谁中标,简少了招标过程中的交易成本;四是加大对施工企业管理的促进作用,企业要生存和发展只能依靠加强管理、降低成本、提高工程质量和提高企业信誉。最低中标法也有它的局限性,主要有:一是对投标者资料审查严格,确保投标者都有能力完成工程;二是招标前期工作质量要求高,特别是招标文件

的编写要十分细致周到,工程规模越大技术越复杂招标书要求越精确细致;三是投标人要有独立的估价信息,最好有自己企业定额,投标单位可以按照自己的内部工程造价标准进行自主报价;四是要有严格的保证措施齐全,最主要的是有工程担保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