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2011年造价工程师考试考务通知

2011-06-24 14:08:23 字体放大:  

关于做好2011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省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省直及中央驻豫有关单位,各大专院校: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1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1]24号)和原河南省人事厅、原河南省建设厅《转发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实施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豫人[1998]18号)精神,现将2011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科目及考区设置

2011年10月22日

上午 9:00一11:30 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理论与相关法规

下午2:00一5:00 工程造价计价与控制

2011年10月23日

上午9:00一11:30 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土建、安装)

下午2:00一6:00 工程造价案例分析

2011年度造价工程师考试仍为四科,其中“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科目分为“土建”与“安装”两个子专业,报考人员可根据工作实际选报其一。

本次考试考点统一设在郑州市区。

二、报名条件

(一)参加全部科目(考四科)考试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1、工程造价专业大专毕业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5年;工程或工程经济类大专毕业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6年。

2、工程造价专业本科毕业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4年;工程或工程经济类本科毕业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5年。

3、获上述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获硕士学位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3年。

4、获上述专业博士学位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2年。

(二)参加免试部分科目(考两科)考试条件:

在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1996]77号)下发之日(1996年8月26日)前,已受聘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理论与相关法规》、《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两个科目,只参加《工程造价计价与控制》、《工程造价案例分析》两个科目的考试。

1、1970年(含1970年,下同)以前工程或工程经济类本科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满15年。

2、1970年以前工程或工程经济类大专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满20年。

3、1970年以前工程或工程经济类中专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满25年。

三、获得资格证书的条件

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分为滚动和非滚动两种管理模式。实行滚动管理模式的两年为一个周期,即参加四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才能获得执业资格证书;实行非滚动管理模式的,即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必须在当年内通过应试科目,才能获得执业资格证书。

四、报名时间、办法及准考证打印

2011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实行网上报名和现场资格审查相结合的办法。

网上报名时间:2011年6月28日9:00至2011年7月11日17:00,照片上传截止时间: 7月10日17:00。

现场资格审查时间:在2011年6月29日至2011年7月15日期间进行(省辖市现场资格审查具体时间由各省辖市政府人社(职改)部门确定,省直现场资格审查时间为2011年7月11日至7月14日)。

各省辖市人事考试中心将通过现场资格审查的新老考生状态在网上设置为“资格审核通过”(具体操作流程请参照“网上资格审核有关情况说明”),并于2011年8月5日前将《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资格汇总审批表》用电子邮件发给省人事考试中心计算机部。

省直各报考单位于8月10日前将通过资格审查报考人员的《资格考试报名表》、《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资格汇总审批表》送交省人事考试中心。

网上缴费时间:2011年8月23日9:00至8月29日17:00。

(一)新考生及免试部分科目考生报名办法

1、填写信息,上传照片。登 陆 河 南 人 事 考 试 网(http//www.hnrsks.gov.cn),点击“网上报名”进入网上报名系统,点击“首次登陆”,按要求填写个人报名信息,上传照片。考生请注意上传符合系统规定、清晰、无变形、一寸近期正面免冠证件照(红底、蓝底、白底均可),jpg格式。利用图片软件制作时,图片大小宽为130像素,高度为160像素,最终效果以输出后的大小为准;宽高比例约为1.3:1.6,像素大小30kb以下,以便制作准考证及日后使用。考生上传信息后要牢记网上报名序号,以备再次登陆网上报名系统时使用。省人事考试中心工作人员在报考人员上传照片后一个工作日内完成照片审核工作,报考人员应再次登陆网上报名系统查看是否通过审核,未通过审核的须重新上传照片,通过审核后用A4纸打印《资格考试报名表》一式两份,一份本人留存,一份资格审查时使用。考生填写个人报名信息时,省直和中央驻郑副厅级以上单位(在省人事考试中心有报名代码的)的考生需填写报考单位代码(可在网上查询),各省辖市考生不用填写单位代码。考区为必填项。省直考生填考区和报名点时要填“省直”不要填“郑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