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工程师:国务院质量振兴纲要

2012-08-15 14:30:10 字体放大:  

3、建立健全质量执法监督机制,提高制服水平。建立执法监督检查制度,加强对质量法律、法规贯彻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查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以及滥用职权的行为。

4、加强质量执法队伍建设。加强对执法人员的教育与培养,不断提高执法人员的素质,完善监督手段,提高综合执法能力,增强执法的权威性和有效性。

六、健全市场质量规则,完善社会监督机制

1、建立健全商品市场的质量规范。商品市场应当建立质量监管机制,制定处理商品质量问题的规范化程序,逐步形成完善的质量监督体系。进入市场流通的商品必须具备规范化的质量标识。商业企业要切实加强进货商品质量检查验收,依法履行商品质量责任。

2、建立健全全国的质量认证制度。国家对质量认证工作依法实行统一管理,组织制定有关质量认证 的法规,认可认证机构与实验室,注册管理审核与评审人员;按照国际通行规则推行产品质量认证和质量体系认证,并对认证工作实行监督管理。积极推进质量认证的国际双边互认和多边互认。

3、健全工程项目质量管理制度。工程项目建设中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大中型建设项目和国家重点工程要推行建设监理制度;对重点建设项目中的成套设备,在项目法人责任制的基础上,建立设备监理制度。

4、推行产品质量保险。在促进企业建立健全质量体系和开展产品质量风险评估的基础上,按照企业自愿投保原则,推行产品保险和产品质量保证保险,实行新型的质量保证和监督机制。

5、建立和完善产品标识制度。按照国际通行规则以及不同产品的特点,推行各种标识制度,包括产品安全标志、生产许可证标志、警示标志、特性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