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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1-06
(1)产品定位模糊。目前,国内银行推出的人民币理财产品大多是存款(表内负债业务)与理财服务(表外信托业务)的组合体,而在对产品的管理上则多数采取了“表外业务表内化”的处理。银行的目的是在增加资金参与理财计划的同时又不失去存量资金(负债),但这一做法混淆了表内与表外业务,表外业务核算的问题没有得到彻底和规范化的解决,这会导致银行风险的增加,不排除银行变相挪用委托资金的可能性,从而产生高息揽储之嫌疑。
(2)流动性、灵活性较差。目前,大部分人民币理财产品不能提前退出或终止,虽然银行也推出了部分可以提前终止的理财品种,但提前终止往往带来一定预期收益率的下降;急需资金的投资者也可以采用质押贷款的方式来获取资金,但要同时承担质押贷款利息,并且将损失部分的收益。此外,由于人民币理财产品的不可转让性,使得人民币理财灵活性大大降低,一旦投资者购买了理财产品将很难退出,当资本市场上出现更好的投资机会时,投资者只能“坐失良机”。
(3)产品信息、风险披露不透明。对推出的人民币理财产品,银行有责任向投资者披露持有资金的投资方向和资金运用模式,并全面揭示潜在风险。如果信息披露不充分,投资者受到银行的不实宣传的错误引导,容易使得二者陷入法律纠纷,并损害到人民币理财产品的吸引力。然而,信息的全面披露也有可能使得银行陷入两难境地:如果客户面对的是非固定收益的产品,则他们关心的将不仅仅是银行信用问题,还会考虑利率风险问题。银行必须对债市投资的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等问题作出全面的揭示。由此,银行信息披露上对监管部门履行得较好就会造成对投资者的不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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