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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专项资金的财务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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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5-06

企业取得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不能直接确认为当期损益,应当确认为递延收益,自相关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起,在该资产使用寿命内平均分配,分次计入以后各期的损益(营业外收入)。相关资产在使用寿命结束前被出售、转让、报废或发生毁损的,应将尚未分配的递延收益余额一次性转入资产处置当期的损益(营业外收入)。

2.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用于补偿企业已发生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取得时直接计入当期损益(营业外收入)。用于补偿企业以后期间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通过“递延收益”的负债项目确认,至相关费用损失发生当期再计入该期损益(营业外收入)进行配比。

总之,在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上,要加强监督,不断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益,并努力使其达到效益最大化。专项资金的财务管理在加强科学编制和合理细化项目支出预算,以及有效开展绩效评价的基础上,监督方式上要走出事后集中性检查的套路,把重心转到日常监督上来,实现全方位、多层次、多环节的监督。进一步完善制度建设,制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将专项资金的范围、预算编制、预算执行、支出范围标准、项目监督管理、奖惩措施等有关专项资金管理以制度化的形式确定下来,不得以任何理由或借口截留和挪用,切实保障专项资金的使用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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