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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廊坊市科技型企业投融资机制改革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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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2-02

 四、深化廊坊市科技企业投融资机制改革的对策分析

  (一)完善科技企业投融资机制的改革
  廊坊市现有的关于科技型企业的地区性法律法规还很不健全和完善,更新速度慢。在对科技企业的扶持上保护力度不够、法律效力不高。因此,借鉴发达国家管理科技型企业的经验,廊坊市可以成立专门的政府管理机构,尽快制定扶持和保护科技型企业发展的地方专门法律,如《廊坊市科技型企业投融资法》,使科技型企业的投资和融资受到法律的保护。对科技型企业的扶持和发展,也只有在法律法规层面上予以确认,科技型企业才会健康地发展下去。在投融资风险控制机制方面,学习浙江和上海的做法,可成立专门的信用评级中介机构,对科技型企业的信用进行评级。例如信用好的为AAA企业,一般的为AA企业,差的为A企业,同时,这些企业的信用数据在网上予以公布,这样既可以促使科技型企业信用度的提高,也有利于企业减少投融资成本,并且为金融机构进行贷款提供了可靠的决策支持。另外,要加大执法监督和打击逃废债务的力度,健全失信处罚和守信奖励制度。对信用记录好的科技型企业,廊坊市政府要予以奖励,在税收上予以更加优惠的待遇,工商部门可以给予两到三年的免检。对信用记录差的,要予以严厉的处罚。(二)进一步加大财政和金融机构对科技型企业资金的投入
  在投融资主体方面,过去的上海主要是以政府投资为主,通过适当的财政支出对科技创新给予直接的经济资助,已经成为当今发达国家政府普遍实施的一项重要政策。政府作为国家财政分配的宏观职能部门,同时作为科技企业投融资主体之一,应从财力上承担支持国家经济建设中科技先导产业的职责,廊坊市在经济实力增强的基础上,要进一步加大科技资源的投入。同时,要强化经费投入的针对性,配合产业升级和结构调整,并强化自主创新能力,努力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创建新的具有持久竞争力的高科技产业经济体系,制定科技型企业发展规划,完善相应的政策措施,及时研究和解决改革和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综合运用经济、政策、法律等手段,推动各具特色的科技产业上水平、上规模、上效益。在金融机构融资方面,要通过政府制定相应的保障机制来规范银行与科技型企业之间的运作,同时,降低科技企业贷款的门槛和标准。
  (三)积极引入风险投资公司和天使投资
  借鉴国内外的经验,廊坊市可成立风险投资公司,投资风险基金为承担地区科技技术项目、科技企业发展等提供贷款等担保。风险投资公司专门针对那些具有成长潜力,又有一定风险而无法从商业银行得到贷款的成长型科技型企业,根据其发展过程中产生的融资需求和风险特点,对其提供资金支持。与银行、农信社或者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相比,风险投资公司在解决科技型企业融资问题上具有先天优势;与风险投资公司相比,天使投资属于非正式风险投资,它具有民间性、自发性、个体性和分散性等特征,这些特征使天使投资区别于传统的风险投资,成为一种很有发展前景的个人投资方式。在美国,天使投资是科技型企业处在种子期和成长期的主要融资方式之一;在我国的上海、江浙、广东一带已经出现了天使投资俱乐部,但运作还不够规范,需要进一步发展和完善。在廊坊市,天使投资尚未出现,应在借鉴国外经验的基础上,积极引入天使投资,这将为廊坊市科技型企业的融资开辟一块新的天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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