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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融资融券实现路径:横向比较及前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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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2-02


  2国外主要融资融券模式比较与借鉴
  它山之石,可以攻玉。放眼世界,成功实现融资融券,为资本市场服务的国家不在少数。一方面,市场环境、法律制度固然重要,是融资融券业务兴起的前提;另一方面,事实证明,设计符合国情的融资融券模式,更是成功的关键。总体上,境外融资融券交易的主流做法大致可归为三大类:
  1)分散化的券商授信模式。分散化的券商授信模式是典型的市场化模式,代表是美国、英国等金融体系开放、法制环境完善的国家。投资者和券商之间直接进行融资融券,当券商资金或证券不足时,可以向金融市场融通资金或证券借贷市场借取股票。该模式下,信用交易的主要风险表现为市场主体的业务风险,监管机构只是对运行的规则作出统一的制度安排并监督执行。
  2)专业化证券金融公司集中授信模式。集中授信模式下,证券金融公司成为整个信用交易体系中证券和资金的中转枢纽,承担相关的融资和融券业务。证券金融公司的核心业务是针对券商资金和证券的转融通,一般投资者的融资需求和融券需求仍主要由券商满足。集中授信模式又分为“单轨制”和“双轨制”。前者以日本为代表,以证券金融公司为枢纽,所有融资融券业务必须通过少数几所专业化的证券金融公司进行,其他任何金融机构都无权直接办理;并且客户也不可以绕过券商直接向证券金融公司融借资券。后者通过证券金融公司和少数经批准的证券公司办理融资融券业务,客户也可以直接向证券金融公司办理融资融券;该模式以我国台湾地区为典型。
  3)证券借贷集中市场模式。在该类模式下,交易所和结算公司居于重要地位,集中办理证券的借贷业务。一方面,交易所采用股票逆回购模式,以标准化的证券借贷合约或者股票逆回购合约进行集中竞价买卖。投资者之间可以相互竞价借券,然后通过交易所的撮合系统撮合,登记公司负责股票的结算,卖空账户的保证金和卖空证券则由交易所进行监控。目前,雅典证券交易所采取这种模式。另一方面,也可以由登记结算公司组织证券的借贷。结算公司开设股票借贷市场,选取可供借贷的证券,建立可借贷的股票组合,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可以通过该市场借入或借出证券。瑞士、新加坡、韩国等市场采取了这种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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