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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地产融资问题拓展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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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6-05

4、 上市对于身处市场经济中的企业来说无疑是一条上佳的融资途径,房地产企业也不例外。通过增发、配股、可转债三种再筹资方式,房地产上市公司往往可以筹集到数亿甚至更多的奖金用于投入新项目。于是,这种显而易见的优势效应刺激着越来越多的房地产企业开始苦觅上市的可能。然而上市由额度制改为核准度,特别是目前房地产企业上市还属于试点性质,不可能批量上市,按当今的市场面看,每年能安排几十家企业上市已属不易,等在证券商和证监会门口的长龙还不知排到何年何月。

5、 海外基金与国内企业对接的难题。首先外资在选择国内投资伙伴时要求格外苛刻。外资有一系列成熟的基于国外开发商的各种风险评判手段。这些风险评判手段拿到中国衡量开发商或者某一项目的时候,会碰到很多衔接不上的地方,短时间内让这些境外投资机构改变他们的风险投资办法或者降低他们的要求并不容易。另外国内的相关法制规定有很多地方并不清晰,这是境外投资者相当困惑的地方。

三、 房地产业融资渠道拓展策略

1、开发商贴息委托贷款

所谓“开发商贴息委托贷款”是指由房地产开发商提供资金,委托商业银行向购买其商品房者发放委托贷款,并由开发商补贴一定期限的利息,其实质是一种“卖方信贷”,开发商出资贴息贷款给购房者买房,对承办的金融机构而言,能够有效地规避金融风险,风险的承担者变成了开发商。

“卖方信贷”对房地产开发商有三个方面的好处:第一,解决了融资问题,只要委托贷款周转三次,开发商利用这种方式可回笼资金几乎翻了一倍。第二,现实提前销售,迟早回笼资金。第三,提供有诱惑力的市场营销题材,购房者可低价买期房并获得提前的贷款利息补贴。  2、房地产信托

房地产信托起源于美国,简称REITS(real Estate Investment Trusts),从2003年7月18日中国信托一法两规出台后开始走向我国房地产业。通过成立信托公司,并发行所有权受益凭证等融资工具,以投资于房地产项目。它的优势可以归纳为如下几点:(1)降低企业融资成本,而且期限弹性较大,有利于房地产公司的资金运营和持续发展,优化公司的资产负债结构。(2)信托的资金供给方式更为多样,如针对企业运营或者项目动作的资金信托,有贷款模式和股权投资模式。(3)房地产投资信托通过集中专业管理和多元化投资从而降低投资风险。中国银监会公布的《信托投资公司房地产信托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意味着两项新的重大突破:房地产信托额度有条件的不受200份制度;即使开发商“四证”不全,同样可以通过信托进行融资。信托规模的放大正在为信托基金的形成开启一扇大门,也可以说是在为中国房地产基金的发展创造条件。房地产信托将会成为未来房地产融资的重要渠道。

3、利用外资基金

进一步收紧的宏观措施和低迷的市场并没有阻止外资基金抢滩中国房地产的步伐。不可否定的是,以摩根士丹利为代表的跨国投资银行,在中国地产业确有“边做多边唱衰”的矛盾之举。就在其学者唱空的同时,大摩旗下的投资部门却正忙于投资中国大城市的地产楼市。日前,摩根士丹利宣布,今年计划追加30亿美元资金投入中国房地产市场,加上此前投入的15亿美元,总投资额累计将达45亿美元。并且投资重点将由日本转移至中国。尽管受到宏观调控的影响,中国仍然有强大的市场需求。试水多年,对中国市场政策和规则的全面认知,中国市场自上世纪90年代初新一轮大幅上扬,无疑是促使外资基金近两年加速进入中国市场的最主要因素。2004年,土地招拍挂等一系列措施的出台使市场游戏规则日益透明和国际化,对于拥有强大资金实力的外资基金公司而言,此时正是投资良机。

外资基金对于国内合作方选择一般为当地最大企业或者上市公司有政府背景的企业更是他们的首选。外资房地产基金在作出投资项目和对象决定时,首先是关注企业本身,例如过往业债、企业管理层能力、企业声誉和过往产品质量等因素,其次是了解投融资项目的性质、地理位置、竞争优势、价格、现金流等等;再次为该项目所在城市、市场的消化能力、深度和需求的变化等。基金投入项目后,运作过程要求规范和透明。

4、上市(IPO)

在当年中国房地产界,形成了一个非常鲜明的经济景观——即以资本运营为核心的房地产企业上市浪潮。每个企业都要根据收益与成本来选择合适的融资方式,并确定最佳的融资结构。发行股票所融入的资金属于所有者权益,股东一旦投入资金就不能收回,只能转让其拥有的股份,并相应地享有分享剩余收益,重大决策及选择管理者的权利。因此与其它融资方式特别是债务融资相比,进行股权融资最大的好处就是企业没有定期还本付息的压力,可以很好地规避企业在经营状况出现起伏时伴随的财务风险。

许多房地产企业在寻求上市无门的情况下,转而借助买壳上市达成融资目的,但值注意的是,买壳上市的企业上市于集资却不一定能同步进行。就买壳上市业务本身的来说,它对非上市企业的业绩要求很高,一般情况下要求净资产收益率20%左右,除了必须具备一定的资金实力来支付买壳资金外,更要拥有先进的管理,以保持公司业绩的稳定,从而达到再融资的终极目标。

5、阶段性股权融资

阶段性股权融资是在项目确定以后进入成熟期之前为房地产开发商提供资金支持的方式。在项目开发进展到一定程度,销售回款和项目贷款又没有落实的情况下,发展商愿意承担较高的借款利息,这时发展商的资金缺口一般在6个月左右,继而项目融资可以到位或销售回款就能够实现。阶段性股权融资的好处是不增加负债率,因为负债率过高,财务报表不好,后期贷款难以获得。但股权融资一般是成本最高的融资方式,而且股东多了,项目操作难度增大,管理权成为争夺焦点。

6、房地产投资银行

房地产投资银行就是多家房地产企业成立投资公司,实现相互过桥的方式,脱胎于房地产领域特有的“同业拆借”。在这种形式形成以前,很多地产公司也存在类似的情况,一个地产商为了获取土地、上市等目的,从其他地产企业拆借资金。由于都是属于地产行业,互相之间的风险较为透明,投资人对于投资的风险一般比较有信心,同时,不仅拥有资金回报,还可以享受对等的拆借利益。房地产投资银行是大势所趋,它把投资与项目联系起来。只是目前还没有很好的机构来专门做这项事情。目前国家对种形式还是很谨慎,主要是对房地产投资银行会导致的“自有资金不足”问题的担心,以及增加了房地产开发建设的风险。这种动作方式的优点是灵活,不容易受到国家政策的制约。随着房地产市场逐步规范,房地产投资银行会成为一种重要的融资方式,我国也会相应健全各方面的法规来规范房地产投资银行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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