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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0-23
三、融资渠道狭窄,债券的发行和银行借贷面临困难
目前银行贷款以及信用社等金融机构贷款仍是我省民营科技企业获得长期发展主要的间接性外源融资渠道。据2000 年中国第四次私营企业抽样调查数据显示,在向银行借款时,有63.3%的企业感到困难和很困难;时难时易的占22.1%;比较容易贷到款的只占14.6%,并且民营企业贷款难问题一直以来都制约着我省民营科技型企业的发展。外源融资渠道不通畅,导致民营企业高度依赖内源融资。同时,民营企业的外源融资方式以银行信贷为主,但银行贷款的支持力度是不够的。银行向民营企业发放贷款余额所占企业融资结构比重即使从长期来看最高也只是在5%左右徘徊。
本文认为造成贷款融资困难的原因,主要来自于商业银行对于所有制、业务经营成本以及交易费用等3 方面的考虑。
1.所有制方面
(国有)商业银行统计数据表明,虽然作为市场的运作主体的非国有中小企业信贷质量往往优于国有中小企业,但其在经济活动中却受到企业所有制的约束,受到不应有的信贷歧视。非国有中小企业在获得贷款比例上不占优势,民营科技企业贷款比例更是杯水车薪。银行对民营创新企业的所有制歧视原因有三:其一,国家发展规划和对国有大中型企业的政策倾斜;其二,所有制结构决定民营科技企业自身素质遭到置疑,“贷了就跑”(loan andrun) 的机会主义行为使得银行不愿在创新期投入风险资本;其三,民营企业容易被外资俘虏,成为外资间接约束和影响商业银行的工具。
2.业务经营成本方面
相对于大型企业贷款不仅资金规模大, 而且风险相对较小,还款比较有保证,收益相对较高,民营科技企业尤其是在其创业阶段,贷款规模小,虽然潜在收益可能很大,但是巨大沉没成本的存在,增加了银行的贷款风险。同时,由于我国利率受到严格管制,小规模信贷造成的成本差异又无法通过利率差的调整获得补偿,因此从规模经济角度决定了民营创新企业获得商业银行的贷款困难重重。
3.交易成本方面
①信息成本、监督成本方面。银行在发放贷款前需要对申请贷款的企业进行资信审查,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银行对于企业信息的可获得性方面存在劣势,保证获得准确和全面的信息的成本相当大。同时,“逆向选择”也使银行最终放贷质量无法达到最优水平。此外,发放贷款后银行要对所贷放的资金运用情况进行监督,并且对企业的重大决策进行干预,以确保贷款本息的回收。然而企业获得贷款后的“道德风险”的存在也使得银行在获取信息方面处于严重劣势,在未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受约束的情况下,银行几乎丧失了对民营创新企业贷款的有效监督权。
②违约(破产)成本方面。相对于具有国家财政支持的国有企业以及有大量可抵押固定资产的大中型企业来说,民营创新企业没有良好的可抵押资产作为担保。根据工商银行公布的2002 年上半年统计数据, 广东地区的各项存款余额为4086.40 亿元,而各项贷款的余额为2763.24 亿元,似乎尚有许多贷款空间。但是,我国《银行法》规定,在贷款是如不能提供足够的抵押、质押或担保是不行的。而在进行低压借贷是,银行所承认的抵押品只有土地、房产等不动产。而对于民营科技型创业企业,自身的资产主要是知识产权和技术等无形资产, 难以提供银行认可的贷款担保。这就意味着民营科技企业创业一旦失败,银行将承担其风险投资的全部风险。风险转移的信用担保体制不完善,并且在专利和知识产权保护不完备的前提下,对于专利以及研发技术,银行亦无法通过剩余要求权来回收投资成本。
四、民间借贷市场的补充功能受到限制
与正规的金融市场融资相比,民间融资是民营科技企业更有效的资金来源:一是融资成本低,虽然民间借款的利息一般比商业银行高,但是由于民间金融市场的贷款企业与借款人信息相对对称,例如对贷款企业的经营情况,贷款人的信用情况,收入状况以及还款能力等等都较银行信贷有更充分了解, 减少了信用评估、抵押资产等的交易成本。二是融资效率高,在正规的金融市场上,申请、审批等手续繁琐,商业银行从规模经济的角度出发往往不愿意从事对民营科技企业的小额贷款。而在民间金融市场上,由于信息对称,贷款决策的速度快,效率高,及时地满足该类民营企业的资金需要。三是交易方式灵活,民营科技型企业,特别是处于创新阶段的民营科技企业的融资要求具有急需、高频、小额的特点,民间融资就其贷款方式、期限与利率方面,都可以通过借贷双方协商,灵活快捷地解决企业的融资要求。因此这种与正规金融市场并存民间金融市场, 由于正规金融市场的封闭与僵化,民间金融实际上为民营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提供了一种替代性的融资渠道。然而,结合民营科技型企业的特殊情况,新创业企业成长较制造业等一般民营中小企业的创业活动,除了具有市场需求和市场收益的不确定性之外,技术和产品的不确定性带来了更大的投资风险。加之产权制度的不规范,以及投资过程中由于信息不对称和契约不完备,共同导致民营科技型创新企业无法通过让渡一定的剩余索取权控制权获得融资,投资者在投资项目失败时无法顺利通过剩余索取权挽回投资。
五、缺少与民营科技企业发展相匹配的中小金融机构
中小金融机构的数量不足,以及本身的发展面临着一些困难和问题,对中小型民营科技企业的金融支持也显得力度不够。另外,中小金融机构的风险防范制度不健全,同样面临着信息不对称导致的经营风险以及对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的信用评估较低的问题。同时,新创业企业成长的不确定性较大和契约的不完备也导致中小金融机构对创业者评估偏低。此外,中小金融机构本身未能建立和维护良好的商业信誉,阻碍了中小金融机构的快速发展, 减弱了中小金融机构对民营科技企业的资金支持力度。
综上,现有民营科技企业在创业之初时,面临着融资手段单一,资金来源渠道狭窄等方面的问题。同时,由于广东作为中国经济发展的前沿地带,其民营科技创新企业成长本身的不确定性以及金融市场的信息不对称和契约不完备带来的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对于民营科技创新企业的评估偏低,导致广东省的民营企业家更多地还是依赖于个人和家族的融资,在发展过程中则更多靠企业留存收益和折旧等内源性融资。1999 年国际金融公司(世界银行集团中支持民营企业发展的分支机构)对北京、温州、顺德和成都的民营企业进行的调查显示,80%的民营企业认为缺乏融资渠道成为其发展的严重制约,90%以上的初始资本来源于主要所有者、合伙发展人及其家庭。在企业创业后的后续发展投资中,62%的资金来源于主要所有者或其留存收益。因此,如何安排广东民营科技企业的融资结构,向投资者传递科技企业发展前景的有效信息,以及如何通过对融资契约的设计,在企业家获得效用最大化的同时吸引更多外部投资者的投资参与,成为本文开拓广东省民营科技企业融资渠道,多元化融资方式的有效途径。
以上就是民营科技企业融资问题,谢谢查阅。
标签:融资决策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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