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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2-13
2.资本外逃的主要方式
(1)非法“洗钱”。中国政府反腐力度的加大,加速了“黑金”的外逃。“黑金”主要包括三方面的非法资金:一是政府官员或企业高管人员通过贪污、受贿、出售国企、国际采购回扣等非法手段获取的非法资金;二是高收入的电影、电视、传媒等方面的明星偷漏税等获得的非法巨额资金。三是某些利益集团通过走私、贩私、诈骗获得的非法巨额财富。行政官员和企业高管人员侵吞国有资产负案出逃引发的资本外逃,成为近年来主要的外逃资本。“洗黑钱”涉及的黑金外逃数额越来越大,出逃的人数、资金额度、级别、手段都在不断攀升,“洗钱”手法愈加高明,起初是案发后仓促出逃,现在却是精心准备。更有聪明者,利用关系在国外开设办事处或分公司实现化公为私,让家属管理国外的“家产”,自己随时准备潜逃。目前,外逃资金只是冰山一角,还有相当一部分非法所得正在通过各种各样层出不穷的手段和方法实行外逃,即使案发了,能够追回的资金也相当有限。
(2)合法的私人资本“开天窗”外逃。虽然不法资产是资本外逃的主要来源,但还有一部分合法财产因担心得不到有效保护而选择外逃。目前,我国现有法律制度还不太健全,合法的私人财产被无理侵占的现象仍时有发生,一部分私营企业主出于担心资产和人身安全,于是抽逃资本投资移民以寻求保护(民间把这种现象称为“开天窗”)。
(3)利用境外公司合法的或非法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资本外逃。外商投资企业通过各种非法手段,如通过境外子公司采取转移定价方式转移资本;向国内投资时将进口设备和技术价格高报从而压低国内出资的实际价值;在进出口时通过高报进口、低报出口将利润转移到国外;将资本汇入境内完成验资以后又以预付进口货款或者投资收益的形式分批汇至境外等方式实现资本外逃。国有企业则通过伪造贸易单据和进出口发票骗取外汇并汇往境外,或者在进出口时采取高报进口、低报出口将所获取的外汇直接转移到国外;或在境外设立子公司或通过关联企业以转移定价方式将利润直接留在国外;或利用对进口付汇中非贸易项下售付汇管理中的漏洞,通过提供假合同、假文件、假清单等形式骗取外汇汇出而外逃。
(4)采用“蚂蚁搬家”的形式,利用外汇汇款外逃。以境内居民汇款名义,将国内资本分批多次汇出境外进行资本转移。
(5)利用职务外逃。政府官员和企业领导人利用职务之便,假借对外投资名义将资本转移到境外并以个人名义注册,将国有资产变为私有财产。
(6)过渡性外逃。为化解通货膨胀和汇率贬值的双重风险,本国资本外逃后,以外资身份流入并享受超国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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