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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2-21
(二)设置和适时调整财务管理架构
会计核算基础地位不被削弱的根本,是会计人员结构优化和合理配置。为此,笔者建议:在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已经将总会计师一职改为财务总监、不便做变动的情况下,可以试点对超大规模上市公司增派总会计师,即实行“财务总监、总会计师双岗委派制”,总会计师隶属于经营班子序列、财务总监隶属于监事会序列(也可设监事会副主席兼任财务总监一职)。与此同时,对一般规模上市公司实行“财务总监、财务经理(有的称为计财部长)双岗委派制”,财务总监目前地位、职责均不变,但随同下派的财务经理,应将部门日常工作重心放在会计核算方面。
鉴于会计核算基础性缺陷既与完成外部财务报告压力增大,也与内部实施管理会计职能相关,为此,笔者建议:在一些迅速扩张或已经扩张成超大规模的公司,可参照某些发达国家现代大型企业以财务副总经理为最高层管理人员,之下设会计部长、财务部长各一名,分管会计记录和财务管理工作的财务管理模式,试点建立类似“财务副总经理领导下的会计部长、财务部长负责制”的组织架构。财务副总经理对公司获取和有效使用资金的活动负总责。会计部长管理会计部,承担财务和经济信息的记录和报告,根据经济事项发生原因记录会计主体的资产、负债的增减,对登记过的数值进行必要的计算和加工,并将其结果传达给会计信息使用者;财务部长负责发行公司证券和筹措银行贷款、管理现金和流动资金、制定信用和收款政策、从事证券投资以及安排股利发放等工作。
无需或不能做上述制度性改进时,则可在集团或控股公司总部财务部(或计财部)名下设立“会计辅导员”岗位,选用专业技术能力较强和实践经验丰富的会计人员担任该职,巡视下属子公司,帮助子公司提高会计核算技能。
(三)规范子公司账务处理
无论从受行政处罚案例或限期改正案例来看,相当多的会计核算差错出在子公司。因此,笔者认为,除了通过加强培训提高其会计人员的素质外,统一、规范子公司账务处理是一个重要环节。具体做法是:可以通过编制按年度发布的《××公司会计核算操作手册》的形式对账务处理加以明确,令其有章可循。如果第二年会计管理当局或税务部门没有新的规定,上一个会计年度的“手册”照常有效。如果年度中会计管理当局或税务部门有新规定,则可以采取临时发布补充通知的方式加以明确,作为“手册”的附加部分一并执行。《××公司会计核算操作手册》还可设附录部分,对子公司会计核算中容易出差错的事项进行案例剖析或以条目的形式进行提醒。
2014年会计核算基础性缺陷就为朋友们整理到此,希望可以帮到朋友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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