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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2-17
(二)对我国的启示
面对国际反避税领域的现实,中国应继续积极开展国际税收协定的谈签工作,增加和完善反避税的相关规定,推动建立良好的国际税收管理秩序。自1983年与日本首签协定以来,在仅仅20多年的时间里,我国已对外正式签订近百个双边综合性协定,基本形成了广泛的协定网络,为处理国际税收问题,特别是为反避税工作的开展起到了重要作用。值得注意的是,我国在协定名称中加入“防止偷逃税”内容并贯彻始终,说明从法律角度下定了打击偷逃税的决心。就内容方面而言,我国有必要在协定中考虑增加情报交换、征管协作等反避税方面的规定。
随着我国不断完善市场经济体制,逐步建立健全涉外税收法律法规,全面履行人世承诺,不断开放市场,跨国公司来华投资不断增加。近些年我国引入了国际上关于成本分摊、资本弱化、受控外国公司、一般反避税条款等方面的规定,使我国反避税立法更具国际化特征。同时也应看到,我国目前的立法中对于反避税专业技术层面问题的界定尚显薄弱,应更多借鉴OECD国家的做法,细化功能分析和可比性规定,以适应错综复杂的各种避税安排。此外,还应加强与国际组织和其他国家在税收征管领域的合作,推动国际税收合作的规范化、法治化,处理好各国既竞争又互利的关系,逐步解决国际税收利益分配的合理化问题。
国际反避税立法发展与困境的思考就为朋友们整理到此,希望可以帮到朋友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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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财税法规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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