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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财税法规论文:税收管辖权的可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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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1-06

采取单一收入来源地税收管辖权并不会减少各国的财政收入。如前所述,许多国家直接或间接地限制了居民税收管辖权,有些国家甚至放弃了居民税收管辖权。这些税收立法实践表明了这些国家的财政收入并不依赖于居民管辖权的行使。相反,采用单一收入来源地税收管辖权可以减少资源的浪费,促进各国经济的发展,并使各国从中得到比原来行使两种税收管辖权时更多的税收利益。放弃居民税收管辖权并不侵犯国家的主权。有学者认为征税权是国家主权的重要体现,而限制或放弃居民税收管辖权是对国家主权的侵犯。然而,虽然两种税收管辖权都是国家主权的引申,但如果各国为了共同的政治利益和经济利益而共同限制各自的主权行使范围,如实行税收外交豁免,就不能认为是侵犯了国家的主权。 发达国家从自身利益考虑也不应阻碍税收管辖权的统一。因为从国际投资市场的现状来看,虽然发达国家多处于投资国的地位,会反对取消居民税收管辖权而仅仅适用收入来源地税收管辖权的做法,但从发展的眼光看,这种统一的结果对发达国家也是有利的,完全符合发达国家一直提倡的资本应在世界各国之间自由流动的宗旨。从国际经济一体化的角度考察,发达国家的发展离不开发展中国家的发展;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发展有助于全球经济的良性运行。就目前看来,应该说,实行收入来源地管辖权对发展中国家更为有利;但从长远看来,实行单一收入来源地管辖权有助于增强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实力,使其为全球经济发展做出更大贡献,更为重要的是,可以消除国际重复征税,为全球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税收宏观环境。

编辑老师为大家整理了2015年财税法规论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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