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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2-17
为何出现上述税种结构演进的结果,学术界对此进行了探讨。一种观点认为,税种结构失衡的原因,与其说在经济和管理上,不如说在体制和观念方面。长期以来,政府对国有企业和居民个人一直不征所得税,尽管1983年对国有企业开征了所得税,但国家和企业的分配关系始终不稳定,最终导致所得税法软化;对居民个人开征的个人所得税,更是由于人们的法制观念、纳税观念淡薄而举步维艰。此时,决策部门的征税偏好不得已转向既能保证收入,又减少阻力和矛盾,且企业、个人有着纳税习惯的流转税,从而逐步形成对流转税的过度财政依赖,构成单极主体税种。
另一种观点认为,所得税比重下滑的原因在于税种本身的性质和特点,流转税按销售额和营业额征收,同企业成本费用没有关系,因而不受成本波动影响,税收收入较为稳定。而所得税在我国目前主要依靠企业所得税,企业利润不但同销售额和营业额有关,且受成本影响很大,在我国企业经济效益下降,财务制度调整,税收管理还比较落后的情况下,所得税的波动就比较大。
以上观点有其见地。我们认为,1994年以前出现的所得税比重下降情况,实质上反映了一个问题,即我国在所得税(主要是个人所得税)征管方面尚力不从心,数字的背后流露的是一种无奈。我国在1997年人均GDP已接近1000美元,但个人所得税占税收收入比重与同类国家相比不可同日而语。丰富的税源,我们是看得到,征不到,甚至于无可捉摸。税收征管条件和外围条件的匮乏使我们难以得心应手地征收所得税。加之企业经济效益滑坡,很多企业产品积压,利润减少甚至亏损(原先为税收支柱的国有企业尤其如此),所得税在税收收入中的比重降低遂成为事实。
1994年税制改革后,我国税种结构又发生了一定的变化。流转税比重在1996年降至66.9%,所得税比重上升至23.3%。所得税之所以上升,是因为税收占GDP比重较低的情况下,所得税增长幅度高于流转税。1997年至今,所得税增幅均大于流转税增幅。我们曾经在《通货紧缩与税收政策》(见1999年《涉外税务》第1期)一文中指出,随着刺激经济的宏观调控措施的到位,通货紧缩时间不会长久,1999年底可望结束,经济再次启动。实际情况大体如此,这对所得税比重上升无疑有所裨益,下文还要述及。从2000年上半年我国税收收入状况看,税收收入总量为5972亿元,增幅20%。所得税中,企业所得税达637亿元,增幅35%;个人所得税306亿元,增幅60%。流转税中,国内增值税2523亿元,增幅14.6%;消费税402亿元,增幅2.1%;营业税994亿元,增幅11.2%。所得税增幅远远大于流转税,虽然所得税绝对数量和占比与流转税相比仍不可同日而语,但其增长势头不可小视。我们可以将1994年后所得税比重上升而流转税比重下降视为税种结构的正常纠偏,这种演变过程将会持续,当然,这是我们希望看到的情形。
标签:财政学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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