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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2-17
我们认为,我国双主体结构的真正形成尚需时日,但所得税比重上升的现实和潜在条件可以列出很多,这里作一简要归纳:
首先,国有企业解困增效工作已初见成效,国有企业改革正在不断深化。国家原定以三年时间使大部分国有大中型亏损企业摆脱困境。目前已进入最后阶段。一大批国有企业通过改制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增强经济实力和竞争力。企业利润一举扭转颓势,数量大幅增加。国有企业活力增强,为积弱已久的企业所得税重塑地位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新经济周期的如期而至,促进需求增加,客观上对国企复苏有较大的刺激作用。1999年我国GDP增幅7.8%,2000年达8%,物价指数停止负增长,消费转旺,国民经济景气度上升,近十年来较佳的经济状态正在显现。这给国企解困增效提供了暖环境。此外,以往热衷于国企减税让利的做法已得到纠正,转向体制改革,企业注重经济增长方式,从而增加企业所得税。
第二,新兴的外商投资企业和私营企业发展迅猛,在国家经济总量中的份额增加。几年来,外商投资企业和私营经济填补了国企所得税大幅减少所产生的缺口,已经作出了一定的贡献。细加分析,我们会发现这些企业在所得税方面仍具相当潜力。长期以来,我国对外商投资企业采取税收优惠政策,其中,所得税优惠措施较多。至今外商投资企业和内资企业适用不同税法,不符合“国民待遇”原则,弊端已经出现,要求改革的呼声甚高。目前,进行一次较大规模的税制改革已有必要,合并内外资企业所得税法应是其中的重要内容,须取消一些对外商投资企业的税收优惠。实际上,这也符合“将欲取之,必先予之”的道理,外商投资企业享受一段时期的税收优惠政策,羽翼丰满,有能力提供丰富的税源。从2000年的情况看,涉外企业所得税增幅达35%以上,如果调整有关税收政策,其征收数量颇具增长潜力。
第三,随着国民财富的增加,个人收入将持续增长。据世界银行分析,我国已成为中等收入国家,且国民收入向个人倾斜,个人在国民收入分配份额中占65%以上,中高收入阶层有很强的纳税能力。如果征管水平提高和外围条件改观,个人所得税将远非目前水平。这里我们作一研究。
双主体税种结构面临契机就为朋友们整理到此,希望可以帮到朋友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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