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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2-17
另外,现行分税制没有赋予地方政府独立取得收入的权力,尤其是没有独立开征税收的权力,而是按中央统一制定的税收制度去组织收入,现行分税制体制改革,划给地方政府固定收入的税种有16种之多,但地方基本上仍没有自己独立的税种。现有的地方税如同几十年来就一直存在的地方税一样,只是小额零星分散的税种,远不足以成为地方财政支柱收入来源。这就根本否定了地方政府财政的独立主体地位。在目前经济利益多元化格局的背景下,如果不考虑地方相对独立的经济主体地位,简单地把地方利益目标等同于中央利益目标,不利于调动地方政府的积极性,最终也会影响宏观调控能力的加强和中央利益的实现。
二、税权划分应坚持的原则
1.市场经济的原则
建立完善的市场经济体制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在我国,只有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才能充分发挥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赢得同资本主义制度竞争的比较优势;只有选择市场经济的资源配置方式,才能从根本上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所以,中央与地方税权的划分,一定要有利于市场经济的完善和发展,有利于资源的有效配置,有利于促进经济的发展。税权的划分应尽量不妨碍市场经济的发展。同时,也要考虑到市场也有其自身的弱点和消极方面,存在着市场失灵的地方,因此,必须加强和
的事权,并依据事权合理确定支出的规模,在确定事权和支出规模的基础上划分财权。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中央和地方的关系经过了几次调整,总体而言,调整仍没有到位,中央与地方的事权划分仍缺乏科学性和规范化,划分不够彻底,相互扯皮的现象时有发生。
标签:财政学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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