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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权划分的理性思考

编辑:sx_wangha

2013-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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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4年,分税制在我国正式实施,经过7年的实际运行,效果是显著的,首先它保证了中央和地方财政收入的同步增长;使我国初步建立了税收的分级征收和分级管理的制度;使我国税收管理体制由中央高度集权制逐步地向地方适当分权的方向发展。它从根本上克服了在20世纪80年代有计划商品经济条件下建立起来的税收制度的某些局限性。但是,由于它是市场经济发育不成熟的早产儿,先天不足,在市场经济日益成熟和世界经济向一体化发展的今天,它的机能越来越不适应发展着的经济环境,最突出的表现是税权划分不合理、不科学。因此,如何科学、合理地划分中央与地方的税权是我国财税体制改革需要解决的问题。本文从我国现行税制税权划分存在的弊端入手,提出一些税权划分应坚持的原则、构想和其他应解决好的问题。  

一、现行税制在税权划分方面的弊端分析

 1.不利于市场经济发展

建立完善的市场经济体制是我国经济建设的目标,这是我们实践经验的总结,也是世界经济一体化趋势的要求,我们的任何一项改革都必须符合市场经济的要求,税权的划分也应该有利市场经济的发展。现行税制中按企业的隶属关系划分企业所得税,即中央企业向中央政府交纳企业所得税,地方企业向地方政府交纳企业所得税。从动态上看,这种安排,客观上鼓励地方保护行为,尤其是一些地方政府通过行政手段强行推销本地企业产品、排斥外来企业产品的行为倾向,甚至导致一些行业中中央属企业在一些地区面临不利的竞争局面,全国市场一体化进程遇到妨碍。它有碍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

2.不利于分税制的实施

分税制是市场经济国家普遍实行的一种财政体制。它是按市场经济的原则和公共财政理论建立的。它是市场经济国家运用财政手段对经济实施宏观调控较为成功的做法。按照市场经济的要求,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果断地作出了在我国实行分税制的决定。现行分税制对推动我国经济体制的完善和发展起到一定的积极作用,但在实际运作过程中也暴露了不少问题,如中央可支配的财力呈下降趋势;中央财政赤字不断增加;中央财政收入的增长低于地方财政收入的增长;中央债务规模不断扩大;税收收入占GDP比重预期目标尚未达到;地方的积极性也未能很好地调动起来。这与我国现行分税制的税权划分不合理是分不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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