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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2-09
二、分税制后的中国财政
我们所说的财政体制,是相对稳定地处理政府和企业与纳税人、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之间基本关系的一系列规范,它体现在有关的一系列典章制度与文件规定上面。我们依法治国,这些以后应该进一步体现在我国的基本法律制度里面。这种财政体制在我国传统经济体制下,最典型的相对稳定的形式,叫总额分成一年一定:中央和地方每年要在一次财政会议上,通过形式上的讨价还价,确定每一个省级行政区这一年的收入按什么比例在中央和地方切分。“总额分成一年一定”,昕起来可以理解,那时候实际上已有分级财政框架,中央和地方之间的关系是有层级的,看起来可以在每年的财力分配上讨论具体方案,但实际上那时候更强调“全国一盘棋”,反对地方本位主义,中央意图占据主导地位,所以后来人们说传统体制下的财政体制是高度集中的体制,就一般特征而言可说是这样的。但那时就曾试图通过分权来贯彻毛泽东主席提出的发挥多个积极性、两条腿走路,走出一条中国自己更有生气的、不同于苏联发展道路的这样一种意图,只不过因为当时经济工作总的指导思想有严重问题,没有在分权改革方面取得成功。1958年大跃进期间,曾有过大力度分权;文化大革命十年期间情况稍微好时,在1970年又有大力度分权,但是形成的一个轨迹,被人们称为“放乱收死”——一放就乱,一乱就收,一收就死,一死就叫,一叫再放,走了这样一个循环,并没有能走出一个顺畅的发展道路来。到了改革开放后,我们的财政改革成为整个经济体制改革的一个突破口,伴随着微观层面农村改革的突破和深圳这样的区域上一些“撞击反射”式实验,在宏观层面实施体制变革时,在国民经济整个再生产不能停车检修、只能渐进往前推进改革的情况下,首先在财政分配上面实施分权、松动之后,给后续的计划、物资、劳动、投资、金融等等改革,提供了相对宽松的条件。后来,这条路越走越宽。先是走过了十几年的“分灶吃饭”这样一个行政性分权过程,在这个时间段的后期,财政体制本身的问题和其他改革的运转相对比,其局限性越来越明显,出现了地方保护主义与“诸侯经济”、中央财力在整个财力中比重下降过多、运转困难等一系列矛盾和困难,特别是强调把分权改革落实到搞活企业、真正放权让利使企业活起来这个目标,迟迟不能实现,所以必须进一步推进财政的分税制改革。我现在讲的我们国家地方财政的定位,就是要在分税制体制基础上,形成分税制为基础的分级财政,地方从省到下面各个层级,是分税制框架内的不同层级。
财政的目标,一定要服务于不同历史时期最高决策层设定的战略目标。编辑老师在此也特别为朋友们编辑整理了中国地方财政现实问题的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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