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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8-24
国有投资公司究竟是政府出资设立并授权的不以盈利为目的的政府投资机构,还是政府授权的国有资产经营公司;是政府的一个职能“部门”还是完全市场化的主体。对于这两个问题的回答将决定投资公司的发展方向,其职能定位的明确界定对公司的健康、快速发展至关重要。从目前有关国有投资公司的相关文件政策来看,既没有对国有投资公司的经营目标和业务范围进行确定,也没有对其经营发展模式、融资渠道进行确定。所以,国有投资公司一直在不明确的定位中摸索前进。在实际运作中,国有投资公司或者越位经营成为控股集团公司,或者“经营”不到位完不成政策性投资和产业引导的国有投资公司的职能任务。国有投资公司自身也不明确其发展方向,导致战略定位陷入混乱。
国有投资公司由于其产生的特殊历史背景和所肩负的特殊使命,在经济生活中占据了十分独特的角色,造成了“中间型”公司的特征明显。具体表现为做政府和企业的中间人,在公司治理结构中身兼二职,既充当所投资公司的股东又是国有资本的经营者;在委托代理链条中既是与政府之间的“行政型的委托代理”关系的代理人,又是与其投资公司之间的市场契约型的委托代理关系的委托人。正是由于其上述中间型特征造成了其公司治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的不规范,在追求市场化运作的同时却处处受政府意图的制约,在追求自身经济效益的同时却还要承担政府的社会职能。很难建立起真正的政企分开、产权清晰、权责明确、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公司治理结构涉及到法人治理结构和委托代理结构,一般来说,治理结构包括三方面的内容:一是企业控制权的配置和行使;二是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之间的工作配置及其工作绩效评价;三是激励方案的设计和执行。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简称国资委)产生前,国有产权被严重分割不明确,甚至被描述为“五龙治水”,在2003年国资委成立后虽然结束了其多头管理的状况,弥补了国有投资公司所有者的混乱缺失问题,但是还存在很多问题,一是虽然成立国资委,政府不恰当干预仍旧存在。在实际操作中,国有投资公司的董事长、总经理和一些高级主管依然由政府组织部门任免,投资公司缺乏对资产的处理权、经营权和决策权以及项目的选择权,造成了行政干预过多,董事会的独立性不强,决策效率不高。二是政府部门过多干预企业经营活动缺乏有效的对代理人的激励和约束机制,由于监督机构没有剩余价值索取权以及经理人由政府部门任命缺乏竞争性的市场配置,再加上目前的国有投资公司市场主体及政府投资主体的身份未明确,业绩考核存在困难,造成约束性和激励性都不强。
编辑老师为大家整理了我国国有投资公司定位失准,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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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财政研究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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