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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2-17
(三)中央与地方政府间的合理分权
国家应该适当将部分财权下放到地方政府,或者授予地方政府一定的税收开征权,从而加大地方财政收入,同时收回部分事权,减少地方政府在部分项目上的财政支出比例,使地方政府的财权与事权达到平衡。可以从公共产品的层次出发,全国受益的公共产品应由中央政府提供,地方受益的公共产品则由地方政府提供,地方财力困难的可以实行转移支付,由此确定双方的职能范围和事权界限。尤其是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之间以及各级地方政府之间的事权划分,应制定为法律法规,从法律上明确。明确事权后据此划分财权,即以事权为依据合理划分各级政府的收支范围。这样,地方公共支出的结构进行调整时也不会产生过大的财政压力,有利于地方公共支出结构的合理化。
(四)调整财政收入在地区间的分配,提高财政支出的利用率
这主要是针对中国地区经济发展不均衡的现状而言。东部地区由于有良好的经济环境、潜力和地理优势,应该利用好这些优势大力发展经济。同时,对中西部经济欠发达的地区进行补助和转移支付,这主要靠中央政策上的支持。如何更好地加强东部与中西部区域间的合作才是重点,由被动变主动,由消极变积极才是根本,可以利用各地区的优势进行强强联手,取长补短。例如,中部地区有不少省份是我国的产粮大省,可以通过让东部部分省份对其农业支出进行补贴,然后在粮食购买上占有价格的优势。这样,中部省份就可以节约部分用于农业上的财政支出,而东部省份在购粮上也得到了价格上的实惠,这只是一种初步的想法,可能存在不少问题,目前也只能算是提供一种思路。
五、结论
相较西方发达国家,我国虽然一直保持着较高的经济增长率,财政分权也很好地促进了各地的经济发展,然而,过分的分权不仅滋生了腐败,也严重影响了地方公共支出结构得平衡性和合理性。虽然近几年中央提出了构建和谐社会,加强民生建设等相关政策方针,但就数据而言效果不甚明显,实施的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强。同时,在科教文卫事业这种对国家发展有着长远影响和战略意义的公共支出问题上,中央政府不能完全放权给地方政府,这种长期的、回报慢的公共事业是必须由中央指导,监督与切身参与。而且在中国这种地区发展极不平衡的现状下,中央政府更应该参与其中合理统筹资金,严格监督资金的流向,重视民众的合理需求,修正官员的考核体系,进一步调整失衡的公共支出结构。只有多管齐下,才能在公共事业的资金投入上取得进展,使得公共支出结构更加合理化。
财政分权对地方公共支出结构的影响及对策研究就为朋友们整理到此,希望可以帮到朋友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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