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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谐社会背景下的税收国家建设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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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2-08

二、和谐社会与税收国家具有内在的统一性

早在1918年,着名经济学家约瑟夫;熊彼特(Joseph Schumpeter,1883-1950)就在《税收国家的危机》一文中论述了税收国家的相关问题。他认为,财税与现代国家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现代国家机构和形式实际上是根源于其财政上的使命,因此可以把现代国家称为“税收国家”(the tax state)。目前,学界一般把税收收入占国家财政收入大半以上的国家称为税收国家。公债收入也是变相的税收收入,因为公债最终要靠税收来偿还。历史上,税收国家的出现是在进入现代以后,在此之前的封建国家属于所有权者国家或称家计国家、家产国家。所有权者国家以封建土地所有关系为基础,其财政收入主要来源于封建地租。进入现代国家以后,国家财政收入的中心嬗变为对私有财产进行公权力介入的税收。国家不直接拥有财产,也不直接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

在这种意义上,税收国家也可称为无产国家。编辑老师为大家整理了和谐社会背景下的税收国家建设,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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