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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9-19
二、国债利率市场化:我国利率体系市场化的助推器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国债利率的形成和发展大致经历了以下几个阶段
一是1981-1984年低利率阶段,国库券发行利率为4%-8%,低于同期银行存款利率。起初,发行人依据国债为最高信誉债券工具的特性,其发行利率低于同期银行存款利率从理论上说是合理的,但长期生活在计划经济体制下的老百姓缺乏对国债这一金融工具的认识,况且在当时特定的情况下,国债与银行存款利率相比并无安全性的优势,保证国债的顺利发行只得求助于行政手段。
二是1985-1996年高利率阶段,国债发行利率为9%-14%,高于同期银行存款利率1-2个百分点。1985年后,为增强国债的流通性,提高国债信誉,在全国61个城市开放国债转让市场,1991年全面开放国债流通市场,使得国债流通利率真正开始按市场规律去体现,国债流通利率开始市场化。但国债发行利率的确定仍以银行存款利率为基准,并未完全反映资本市场上资金的供需状况。
三是1996年向市场利率过渡阶段,国债发行利率的确定在承购包销的基础上由财政部与承销商之间通过招标方式来达成。招标承销制通过市场机制确定国债发行条件,克服了过去简单地以银行存款为确定债务条件参照的缺点,国债发行利率更能合理地反映市场供求状况,有利于调动机构和中小投资者购买国债的积极性。但招标承销制并没有实现原先的“高效率、低成本”的预期,从而导致国债利率高出银行存款过多的不良局面。
编辑老师在此也特别为朋友们编辑整理了国债利率基准化与市场化探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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