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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0-09
(1)扩大国债一级自营商的权利和义务。我国1995年在国债发行中采用一级自营商制度,为发行的市场化和脱离行政摊派迈出了实质性的一步,但我国目前的国债一级自营商只在国债发行市场发挥作用,以国债一级自营商为基础的国债做市商制度还没有建立。我国要完善国债的二级市场,应提高国债的流通性,这需要一级自营商权利和义务的扩大。在二级市场上,给予一级自营商配合中央银行进行公开市场操作、自动取得同中央银行进行国债回购交易、抵押贷款、再贴现的权利,同时又必须承担回购报价、接受交易对方在所报价位上的任何交易而促进市场流通的义务。
(2)建立国债投资基金。一方面,可以在广大中小投资者与国债发行之间架起一座桥梁;另一方面,市商能充分发挥其活跃市场交易、促进国债流动的作用,有利于国债二级市场的完善。
(3)逐步建立全国统一的登记托管结算系统。在我国逐步建立统一的国债登记结算系统也是我国国债市场走向成熟的现代化的主要标志。我国目前还做不到国债全国范围内的全额托管和统一结算。国债托管结算系统的现状不利于防范市场风险和国债调控机制的建立,阻碍了全国统一国债市场的形成,完善国债托管结算系统是必须的,但应该分步骤进行。首先是扩大记帐式国债在政府债券中所占比例,再逐步实现全国国债市场的初步统一托管结算,最后建立国债的全额托管和统一结算系统。
编辑老师为大家整理了国债运用效率的提高途径,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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