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首页 > 论文 > 法学论文 > 版权法论文

网站运作中存在的版权问题

编辑:

2013-08-26

3,制止别人侵犯版权

网站作品版权被侵权的形式可以分为网下侵权和网上侵权两种。前者如出版社未经许可出版了自己网站上的作品,后者如其他网站未经许可登载了自己网站的作品。但制止别人侵权之前,必须了解自己对该作品是否享有版权。如果别人虽然使用了你网站上的作品,但该作品的版权并不为网站所有或没有专用权,那么,制止侵权就不是网站,而是作者或其他权利人的事情。有时,别人使用该作品,是经过作者许可的,比如在作者一稿多投的情况下。

虽然网站不享有单独的某个作品的版权,但对于某一频道或栏目的作品的集合则是可以主张汇编权的,如果别人把该频道或栏目的全部或大多数作品出版成书,或者登载到其它网站上,不仅侵犯作者的版权,还可能侵犯网站的汇编权,如果网站的经营业务、栏目设置、色彩配置等相同或相似,还可能构成不正当竞争。当然,侵权行为或不正当竞争是否成立,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在后面将谈到,并不是其他网站上出现了自己网站享有版权的作品,就可以当然的要求对方承担侵权责任。在有的情况下,还要先提出侵权通知。一般而言,侵权通知应包括以下内容:(1)侵权作品的说明,如作品的标题,所在的频道、栏目或网址;(2)通知方对该作品享有权利的证据或说明,以及该作品未经权利人许可,也没有法律上的许可。(3)通知方(权利主张者,这里指网站)的联系信息,如名称、地址、电话、E-mail等。侵权通知可以要求对方立即撤除侵权作品,或者在付费后继续使用。如果对方置之不理,则构成对自己权利的侵犯。

在发现了侵权行为后,要进行证据保存。尤其是其他网站的侵权,由于网络的内容很容易删除和更新,不进行证据保存,在主张权利时可能会出现举证不能,从而遭到败诉的后果。进行证据保存时,最好请公证机关公证,使证据的可信度提高。

(二)侵犯他人版权的预防

在防止别人侵犯自己版权的同时,也要预防侵犯他人的版权。网站的每一个频道或栏目的内容服务,一不小心就可能落入侵权的陷阱。首先网站使用的软件如果是别人开发的,必须取得许可,或者权利人允许自由使用,但要满足权利人提出的条件,比如标明权利人的姓名或名称,不得任意修改软件的结构,不得用于商业目的等。其次网页也享有版权,如果照搬别人网页的结构、色彩、栏目设置,在总体上与别人网页近似,可能侵犯别人的版权。这里主要讨论网站提供的内容可能涉及的侵权问题。为便于讨论,先将网站的服务进行一个分类,以分别展开讨论。

1,封闭式内容服务。

网站上的某些频道或栏目的内容服务,只能由网站自己的提供,而用户不能上载内容。比如新浪网的新闻频道。我们暂时将其称为封闭式的内容服务。由于这些频道或栏目的内容是网站提供的,所以承担法律责任的就是网站或其所有人。因此,网站自己在使用他人的作品时,应当取得版权人的许可,否则就可能引起侵权。

我国著作权法并没赋予网站转载、摘编他人作品的法定许可权,但2000年12月21日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下面简称《关于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的解释》)第三条规定:“已在报刊上刊登或者在网络上传播的作品,除著作权人声明或者上载该作品的网络服务提供者受著作权人的委托声明不得转载、摘编的以外,网站予以转载、摘编并按有关规定支付报酬、注明出处的,不构成侵权。”因此,除著作权人特别声明外,网站可以不经许可转载已在报刊上刊登或者在网络上传播的作品,但也只限于报刊和网络上传播的作品,并且得支付报酬。

尽管网站有转载、摘编的法定许可权,但也只限于单个作品,而对若干作品的汇编本身是没有法定许可的。由于网站上作品的排列方式与书籍大相异趣,一般不会侵犯网下作品的汇编权,但为保险起见,最好与其主题分类、作品排序等汇编风格不相一样,也最好不要将某一期报刊上的全部作品都转载过来,或者在大量转载时,不要放在同一个栏目中。对于转载其他网站的作品,如果将别人网站及其某一频道或栏目的全部或大部分作品转载,尤其是放在同一个栏目里时,也可能侵犯他人的汇编权,还可能构成不正当竞争。

2,开放式内容服务

网站上的某些频道或栏目的内容,可以由网站的用户上载。当然,有的频道或栏目的内容纯粹或基本上是全开放式的,比如法律思想网的《法律学人社区》论坛。有的频道或栏目的内容是半开放式的,比如网站自己登载的新闻,允许用户在后面发表评论。有人也把这种开放式的频道或栏目称为网站的公共区域。

对开放式的内容服务,可以再分为两类,一种是内容由用户上载,但经网站审查或批准才能登载出来。比如网络杂志等向用户开放的栏目,如中国网络律师上的多数栏目。对于用户提交的作品,网站有权不登载他认为可能侵权的作品,这与传统的期刊有拒绝作品发表的权利一样。一种是内容由用户上载,无须审查或批准就可以在网上直接登载的,比如供讨论的论坛,以及北大法律信息网上的《法学研究》栏目。对于一些登载原创作品的网站栏目,最好采用前一种方式,比较稳妥,因为网站的审查程序可以减少用户上载他人作品的任意性,有利于降低侵权的可能性。

有的网站设置的开放式栏目,不需要浏览者注册,就允许其发表言论。这是不负责任的行为,因为根据《关于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的解释》第六条的规定,网络服务提供者在著作权人的要求下无正当理由应提供侵权行为人在其网络的注册资料。所以,为便于查找提供侵权作品的侵权行为人,应只允许注册用户才能上载文章或发表言论。同时,在后面还将提到,这也便于将权利主张者的侵权通知发送给用户,使其有机会作出申辩。用户注册应当要求填写其姓名、联系方式等信息,尽管有的用户会使用虚假的信息,但对网站而言,已尽到了相当的注意义务。网站还应告知用户负有不得侵犯他人合法权利(包括知识产权)的义务,否则将承担法律责任。同时应声明网站有删除不适当或有争议内容的权利,以在作品权属不明时有较大的主动权。

标签:版权法论文

免责声明

精品学习网(51edu.com)在建设过程中引用了互联网上的一些信息资源并对有明确来源的信息注明了出处,版权归原作者及原网站所有,如果您对本站信息资源版权的归属问题存有异议,请您致信qinquan#51edu.com(将#换成@),我们会立即做出答复并及时解决。如果您认为本站有侵犯您权益的行为,请通知我们,我们一定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