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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教学法在中国法制史教学中的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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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2-10


  二 中国法制史课程中应用案例教学法的基础
  案例教学法是现代法学教育的先进教学法之一,最早可以追溯至古希腊时期的“苏格拉底辩证法”。19世纪末,哈佛大学法学院前院长克里斯托弗·哥伦布·朗得尔以“苏格拉底辩证法”为基础,将其作为一种教学方法进行运用和发展。它是指在学生已经具备有关基本知识的基础上,在教师的精心规划和指导下,根据教学目标和教学内容,运用典型案例,将学生带入特定事件的现场进行案例分析,使学生掌握理论知识的教学方法。其基本原则有:(1)用案例而不是依赖教师的讲授作为主要教学手段;(2)通过自学和互学让学生深入参与整个教学活动。
  1.案例教学法的特点
  案例教学法,是为了培养和提高学生知识能力的一种教学方法,即让学生去分析和研究个案中所涉及的问题,寻求问题的解决方案,从而提高学生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一种教学方法。案例教学法对我国高校教育思想和教学方法的全面改革有着重要的启示和推动作用。其特点如下:③
  第一,案例教学法目的明确。案例教学法适用于操作性强的课程,目的在于培养学生实际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教学目的明确地体现在教学内容和课堂的组织中。
  第二,案例教学法符合人的认知规律。唯物辩证法认为,实践是认识的来源。案例教学法中运用来源于实践的案例,让学生通过来源于实践的案例进行学习。这个过程符合人的认识规律。
  第三,案例教学法具有客观真实性。案例所描述的事件基本上都是真实的,不加入教师的评论和分析,由案例的真实性决定了案例教学的真实性,学生根据自己所学的知识,得出自己的结论。
  第四,案例教学法具有鲜明的实践性。案例教学法主导的课堂围绕呈现案例、分析案例、解决案例涉及的问题展开,又通过案例进行操练,整个教学过程渗透着实践性。
  第五,案例教学法具有较强的综合性。案例教学法中的案例较之一般的举例内涵丰富,其分析解决过程也较为复杂。学生不仅需要具备基本的理论知识,而且应具有审时度势、权衡应变、果断决策的能力。案例教学的实施,需要学生综合运用各种知识和灵活的技巧来处理。第六,案例教学法具有深刻的启发性。案例教学法中,学生在教师的指导下,参与进来、深入案例、体验案例角色。案例教学,不存在绝对正确的答案,目的在于启发学生独立自主地思考、探索,注重培养学生独立思考的能力,启发学生建立一套分析、解决问题的思维方式。

标签:法史学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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