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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3-19
我认为,法律只有体现人民的意志才能得到人们的认同。人民认同的法律才会得到较好的实施。得不到人民认同的法律只是
“权大于法”的另一种表述而已。法律不是完美的,但我们可以借助解释的力量让法律更加趋于完善,亦或是让法律更易于让老百姓去理解去接受从而更好的去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在提倡依法治国的今天,我们也不能忽视“以德治国”对法治的影响,我们要坚持“德和法”的统一,依法治国为主,以德治国为辅。只有兼顾法和理,才会避免出现“合情合理不合法要依法办”的矛盾局面。
普通老百姓只会以他们理解和接受的共同道理和日常标准来为自己的行为准则,不可能存在先了解法律再根据法律规定来决定自己所作所为的情况。立法无错、存在具体的立法原意及普通人是根据法律的具体规定来行动的神话不可能实现。历史的车轮会把它们碾碎,谎言终究是谎言,我们期待它们被彻底揭穿的那一刻。
以上即是传统法学理论的新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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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法史学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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