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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地级政府的过和未来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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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9-16

建国后,中国政府体制基本框架仍然是三级制,县政府是基层政府,省政府是中央与县政府之间的中介政府。其他各级政府如大区政府不是成熟的政府,实行不久便撤销了,而乡镇政府实际上也不是很成熟的政府,因为其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方面,与成熟的政府均有相当大的差距,并且在当代中国相当长时间内是作为人民公社来处理的。在这一体制下,省政府管辖的县数量众多,造成行政监督的困难,于是不得不在省与县之间设置省政府的派出机构,即地区行政公署。与此类似的是县政府管理不了数量众多的乡镇而不得不让区公所承担行政监督的责任。

行政监督与行政领导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分离,但是两者之间也有紧密的关系。领导的贯彻需要监督,而监督往往使得监督者拥有特定的领导权,从而也间接地拥有了行政领导的权力。由于这个缘故,地区行政公署设置以后,经过一段时间的实践,通过分担省政府的行政督导权而在实际上分担了省政府在本行署辖区的领导权,有着向实设政府发展的自然趋势。到八十年代以后,地市合并或市管县体制的推行,这一政府本身可能就是对地级政府不断加强的实设化趋向的认可。

除了这一自然的趋势以外,就当代中国来说,导致地区行政公署实设化的还有体制上的原因。一是计划体制的实施,社会经济事务完全由政府直接管理,经济的发展必然导致政府机构的全面膨胀;二是在计划体制的条块管理体制下,省级政府要求上下对口设置专业管理机构,地区行署虽是省政府与县政府之间受省政府所托监督县政府的派出机构,但是在条块体制的双向要求之下,也不得不依据对口管理的原则,像实设政府那样设置种种专业行政管理机构,并履行相应的管理职能。于是,地区行政公署就变成了实际上的一级政府。

因此,行政监督权的行使必然导致派出机关实设化的,而计划体制的条块结构也推波助澜,于是派出机构变成了实设的政府。派出机关实设化造成三级政府体制的蜕化为四级政府体制,因此要设法避免实设化。这就是当代中国地区行政公署法律地位和实际地位不动不羁的最基本的逻辑思路。

编辑老师为大家整理了中国地级政府的过和未来,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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