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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6-06
(三)从云南民族自治地方立法变通权实践方面进行研究
1.婚姻家庭习俗的改革方面。尊重民族传统文化、宗教信仰和变通不符合婚姻法原则的落后习俗在变通规定中都有涉及。
2.子女的民族从属方面。少数民族地区有自己的民族特点和民族风俗习惯。不同的少数民族必须在尊重少数民族特点的基础上正确地处理所生子女属于父方民族还是母方民族的问题。
3.法定婚龄方面。我国少数民族自治地方将《婚姻法》规定的法定婚龄降低两岁。最低婚龄规定为男20周岁、女18周岁。西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内蒙古自治区、宁夏回族自治区等都是如此规定的。
4.计划生育方面。少数民族也要实施国家计划生育政策,但政策上可以适当放宽。有些民族自治地方可以根据本地区、本民族的具体情况,作了适当变通的规定。也有一些民族自治地方的计划生育规定是同国家的生育政策完全一致的。比如凉山彝族自治州、北藏族自治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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