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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论文3500字:陪审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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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1-09

2015年9月9日,湖北省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发生一起恶性案件,43岁十堰市民胡庆刚,因劳动纠纷诉讼二审再次败诉,将情绪发泄在法官身上,持刀刺伤四名法官。且胡庆刚作案手段残忍恶劣,一名女法官被刺两刀,贯穿胸腔,一名男法官被连捅七刀,贯穿右胸和后背。胡庆刚已被公安机关以涉嫌故意杀人罪刑事拘留。所幸四名法官性命无碍。根据《南方周末》调查报道,胡庆刚行凶的动机是劳动纠纷索赔,证据不足,一审二审均败诉,他“一根筋就说他们老板有钱,肯定是买通了法院的人”,“我证据啥都有了,为什么不行?只有一个可能性,就是工厂给他们送钱了,肯定是贪官。”

司法精英化和职业化已经成为当前法学界和法律职业界的主流声音,笔者也同意这个观点,然而,我们不能忽视精英化、职业化给司法机关和法官带来的责任压力以及不合理风险。上面两个案例从不同侧面说明了我国法院和法官所承受的社会风险。莫兆军法官严格遵循了“谁主张谁举证”的民事诉讼法原则,却因为被告人的过激行为被捕受审;被告的过激行为来自其对法律规范的不理解,但司法者也连带受到风险冲击。并没有证据显示胡庆刚案的法官贪赃枉法,仅仅因为当事人对社会和公权力机关的负面印象,以及他对证据规则不理解而导致的个人偏见,就使得法官成为暴力的牺牲品。

眼下社会上存在各种转型期矛盾和积压情绪,其渊源错综、成因复杂,有的来自立法漏洞,有的来自政治和历史遗留问题,有的是经济原因,责任并不都在司法机关。然而,法院和法官因为肩负了解决纠纷的职责,时时被推上风口浪尖,站在矛盾漩涡的中心。一旦社会非理性情绪爆发,法院和法官常常成为第一冲击对象。这对法院和法官十分不公正,但也是职业法官所行使的权力的附属现象。

(二)风险形成的原因

我国司法领域面临的一个重要问题,是民众当中存在一种对司法机关和判决的不信任心态,不信任情绪积压到一定程度,就会形成社会风险。这种情绪所体现的深层问题相当复杂。传统理论认为,权力腐败容易导致民众对司法的不信任――这种类型的不信任,解决起来并不困难,只需加强司法以及整个公务系统的廉政建设即可。然而,国内近期出现的一些现象,却显示出另一种不容忽视的情况:有不少社会关注度很大的热点案件,其审判过程不存在徇私枉法的情况,程序上和实体上都没有法律瑕疵,但是民众依然不愿意接受判决结果,坚持认为判决是不公正的。

经过对此类现象的观察,笔者发现,另一种导致司法公信力下降、司法人员承受巨大社会风险的原因,是在案件事实或何为正义的问题上,民众的判断与法庭的判断发生了分歧。比如莫兆军案中的张氏夫妇,他们坚信自己只需向法庭“实话实说”就能换来公正的判决,尽管法庭已要求他们提交证据,也告知他们若不服判决可以上诉,然而这对老夫妇似乎并不打算“认真领会”法律原则,也不打算跟随法律程序的步骤,而是抱着一种执拗的信念,若“这一回”得不到心目中的正义,就以死证清白。

再比如备受关注的湖北女服务员邓玉娇刺死嫖娼官员的案子,也是典型的民众与法庭在事实解读上发生严重分歧的例证。2009年5月,时任湖北省巴东县野三关镇招商办主任的邓贵大和副主任黄德智等人酗酒后来到“雄风宾馆”玩乐,要求当时正在休息室洗衣服的服务员邓玉娇提供性服务,邓玉娇当场拒绝并明确表示自己不是卖淫女。其后双方发生争执和拉扯,邓玉娇用刀刺死邓贵大、刺伤黄德智。湖北省巴东县法院认定邓玉娇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名成立,而基于相同的证据,社会上却有许多人认为邓贵大等人意图强奸、邓玉娇是“抗暴烈女”。 根据CCTV央视网的调查,接近13万投票者当中,有93.42%的人认为“邓玉娇是正当防卫,不应该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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