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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为国际法中“对一切义务”

2013-08-25

四、结论

“对一切义务”是国际法在自身发展过程中根据不断变化的国际社会客观形势所演化出的一种新型国际法义务规则,其主要旨在保护国际社会的普遍性利益,如国际环境、自然资源、全人类共同财产等。当该义务被违反时,国际社会的每一个成员的法律利益都被认为受到侵害。“对一切义务”无法在国际法体系中单独存在,其实体内容依赖于国际法初级规则的规定,其实现则有赖于国际法次级规则的实施。在现代国际法日益强调国家合作的背景下,“对一切义务”的发展和适用,对于国际法体系的完善以及普遍性利益的保护有着重要的价值和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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