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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1-08
3.综合三种调整机制的方法
三种调整机制即行政机制(第一种调整机制)、市场机制(第二种调整机制)和社会公众参与的机制(第三种调整机制)。传统的行政机制对于环境与资源管理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但是,行政机制的单纯调整往往导致政府失灵,如“公有地的悲剧”暴露了单纯行政机制的不足。于是市场机制应用而生,但是自发的市场调整机制在环境与资源的保护与利用上亦出现了市场的自我盲目等市场失灵现象。面对政府能力的有限和市场的先天缺陷,试图从制度层面确立并维护一个强大的、活跃的、参与式的第三领域或公民社会,使国家对公民更加负责任,使市场更具有人情味、道德味和文化味,弥补政府能力不足和市场缺陷,是很有必要的。 [3] [3]在我国环境保护中,也同样存在第一、二种调整机制的不足,因此,充分发挥第三种调整机制即社会公众参与机制的作用,对于弥补第一、二种调整机制的不足,实现我国环境保护中的环境民主有着重要的革新意义。
注释:
[1] 蔡守秋.论综合生态系统管理[J].甘肃政法学院学报,2006(3):25页.
[2] 王小刚.论湿地保护综合立法及其主要内容[J].林业调查规划,2005(6):70页.
[3] 蔡守秋.第三种调整机制——从环境资源保护和环境资源法角度进行研究(上) [J].中国发展,2004(1).
总结:环境法论文:论我国环境保护法的立法模式到这里就全部结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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