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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2-11
二、生态文明观是我国环境法治建设的重要指导思想
《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2005 年12 月)强调:“倡导生态文明,强化环境法治,完善监管体制,建立长效机制,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弘扬环境文化,倡导生态文明”,“以环境文化丰富精神文明”。胡锦涛在十七大报告中强调,“建设生态文明,基本形成节约能源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产业结构、增长方式、消费模式。循环经济形成较大规模,可再生能源比重显著上升。主要污染物排放得到有效控制,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改善。生态文明观念在全社会牢固树立”。[2]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提出的“建设生态文明”和“生态文明观念在全社会牢固树立”的目标,表明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人已经将环境保护从行为实践提高到文化、理论和伦理的高度。党和国家把生态文明作为人的全面发展的组成部分,为新世纪的环境保护工作指明了方向。
生态文明又称绿色文明,指人类遵循自然生态规律和社会经济发展规律,为实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及以环境为中介的人与人和谐相处,而取得的物质与精神成果的总和;指人与自然、人与人和谐共生、良性循环、全面发展、持续繁荣为基本宗旨的文化伦理形态;指人类用更为文明而非野蛮的方式来对待大自然,努力改善和优化人与自然关系的理念与价值取向。① 生态文明是通过生态文化或环境文化所体现的文明,是一种物质生产与精神生产高度发展、自然生态与人文生态和谐统一的文化;环境文化是反映生态文明的文化。
生态文明之所以能够发展成为一种独立的文明形态,是因为独特的、先进的内容、特点和思维方式。生态文明是人类历经几千年的农业文明和工业文明后,在认真总结人与自然关系的经验与教训基础上,经过反复思索和实践形成的一种崭新的文明观,代表了人类对自然的最新认识,是生态运动和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道德伦理基础。生态文明吸收了当代生态环保运动、可持续发展运动的先进理念、思想、成果和优点,是建设和谐社会、环境友好社会和资源节约型社会的先进文明形态。生态文明较典型的思维范式是:在处理人与人的关系时,强调法治即强调依法治国、依法待人、人与人和谐相处;在处理人与自然的关系时,同样强调法治即强调依法治国、依法待物、②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生态文明不是仅考虑人的利益和人与人的关系的文明,而是综合考虑人的利益与生态利益、人与人的关系和人与自然关系的文明。生态文明随着环境问题的发展变化而变化,始终处于不断发展的开放状态,具有与时俱进的开放性。另外,因生态运动和环保运动自身及其运行蕴涵或产生的生态文明还具有大众性和广泛性;生态文明不是统治者或统治阶层统治自然界的统治文化、上层文化,而是广大人民和全社会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大众文化。相对于其他传统文明中狭隘的思维范式而言,生态文明的角度更高、视野更远、心胸更广,因而更具有先进性。生态文明的内涵非常丰富,建设生态文明不仅要求形成节约能源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产业结构、增长方式、消费模式,建成环境友好型社会、资源节约型社会、循环经济型社会和生态社会,使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得到有效控制,生态、环境质量得到明显改善,还要求生态文明观念在全社会牢固树立。生态文明的基础是人类赖以生存发展的物质基础(包括生态系统、自然环境和自然资源)和自然生态规律,它承认和重视生态基础制约观和环境承载力有限观。生态文明的目标是环境正义与公平,包括人与人之间的代内公平、代际公平、区域公平和人与自然之间的种际公平。生态文明认为人是价值的中心,但不是自然的主宰,人有高度的智慧和创造力,但人不能违背自然生态规律而控制自然,人的全面发展必须包括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生态文明观强调“自然──社会”即人类生态系统的整体价值和生态价值,要求人类的一切活动都要服从“自然──社会”复合系统的整体利益,要求热爱自然、尊敬生命和保护环境,既要满足人的物质需求、精神需求和生态需求,又要满足人与自然的协调发展、和谐发展。生态文明确立了人与自然和谐共存、互惠共利的价值取向,是人类发展进步的一个重要标志。生态文明的价值诉求多样化,强调多样性、可持续性、整体性、和谐性、民主性。生态建设和生态治理是实现生态文明的必然要求。生态治理(eco-governance)形式,在某种意义上就是建立在公民广泛参与环境保护基础之上的协商民主政治。在环境问题日趋严重、可持续发展理念深入人心的大背景下,生态文明正在成为一种世界潮流。
对中国而言,生态文明观是中国先进文化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中华文明的基本精神与生态文明的内在要求基本一致,中国传统文化中固有的生态和谐观为实现生态文明提供了坚实的哲学基础与思想源泉。中国共产党提出科学发展观,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与环境友好型社会等一系列新的政治理念,可以与生态社会主义、世界可持续发展理念、中国传统文化相互借鉴。生态文明是社会主义文明体系的基础,是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前提,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本质内涵,是可持续发展的前提条件之一。建设生态文明是科学发展观的基本要求之一,生态文明体现了科学发展观的重要内涵:落实以人为本,要求以生态人理性发展生态文明;全面协调发展,就是全面推进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等各个方面的发展,并使之相互协调,生态现代化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是其中重要的一个方面。必须区分人类中心主义与科学发展观中“以人为本”的差别。科学发展观的“以人为本”,是把人民的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不断满足人们的多方面需求和促进人的全面发展,而不是环境伦理学中的人类中心主义。人类中心主义有其合理成分,但它否定了人类认识的有限性。在处理人与自然的关系时,以人为中心并不能防止我们去做眼前有利于人而最终损害人的决策。生态文明是一种从物质生产方式到政治、法律及社会文化观念的整体转变,需要采取涉及经济、社会、政治和文化各个方面的战略、政策和法律,要把对生命和自然的尊重以及对自然的生态系统的爱护纳入到政治、法律和道德体系中。从这个意义上讲,生态文明必然要求法治文化,包括环境法治文化,环境法治文化是体现生态文明的文化形式,是生态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和最活跃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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