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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环境法治建设的指导思想与生态文明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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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2-11


党和国家对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重视,对生态文明、环境文化和环境法治文化建设提出了新要求。生态文明是以保护环境、改善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为主要内涵的文明形式,我国把建设生态文明作为重要目标,为新世纪的环境保护工作和环境法治建设指明了方向。我国环境保护的目的之一是在全社会树立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生态文明观,这是建设我国先进文化的具体行动之一,也是我国环境保护工作立足于世界环境保护前沿的要求。当前,我国正处在社会主义建设的关键时期,在经济快速发展的同时面临着严峻的环境形势。我们必须大力倡导生态文明,按照人与自然和谐的理念反思和转变消费方式,通过多元参与、良性互动、诉诸公共利益的生态治理,通过建立在公民广泛参与基础之上的协商民主政治,为实现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环境友好社会和资源节约型社会,开创一条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以生态文明为导向的现代化是一场新型生态革命,将造就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生态现代化国家;以生态文明为导向的经济是成熟的生态经济,将培育造就履行环境社会责任的企业;以生态文明为导向的社会是成熟的生态社会,将培育造就具有生态伦理观和环境道德的公民;以生态文明为导向的政府是成熟的环境友好政府,将培育造就担当环境责任的人民公仆。只有通过生态文明体系的建设,才能有力推动生产和生活方式的转变,推动我国现代化发展模式的根本转型,有效打破传统的高消耗、重污染、低效益的经济体系,扭转重个人享受、轻社会公平的社会生活和消费观念,从而建立起尊重生命、爱护自然的物质和精神文明系统。只有不断提高全社会的生态文明素养,才能形成环境法治文化和环境法治秩序,才能有效地处理资源节约型社会、环境友好社会中各种复杂的社会、经济和生态关系,才能保障建设环境友好社会的目标、任务、计划的顺利实现。只有通过生态文明体系的建设,才能真正实现我国环境法律体系的完善和伦理价值观念的转变,营造和谐社会、资源节约型社会、环境友好型社会必不可少的生态文化氛围,从而有效地规范和考量各级政府的行政决策及社会的行为方式,建立符合经济、社会和生态可持续发展需要的社会文明体系。只有通过生态文明体系的建设,才能形成尊重生命、热爱自然、保护环境的良好的生态伦理和环境道德,才能制定保护生物多样性、保护动植物、保护生态系统、保障动物福利、维护河流湖泊健康等法律和法律制度。

我国环境法治建设的指导思想与生态文明观就为朋友们整理到此,希望可以帮到朋友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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