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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填海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影响因素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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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2-11


  ( 4) 不服从、抗拒或阻挠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中国海监机构管理、监督的。可表现为不接受检查, 不如实反映情况, 不提供有关资料等情形。

  ( 四) 影响量罚的其他因素
  1. 填海面积及持续时间
  填海是以填海形成的土地面积为标志的, 在海域状态大致相同的情况下, 填海的面积越大, 占用的原始海岸线越长, 对现有海域资源和环境的危害就越大, 相应的处罚也应越重。同时违法填海行为存续时间越长, 造成填海面积的不断扩大, 危害也越大, 相应的处罚也应越重。
  2. 工程的核准和备案
  填海工程核准和备案是工程合理建设的法定条件, 也是申请海域使用权的前提条件。如果工程通过核准或备案了, 也就说明其符合国家的总体规划, 处罚可较轻。若未经立项, 工程的无证填海行为无异于“ 错上加错”, 应给予较重的处罚。
  3. 工程的海洋环境影响评价和批准
  海洋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是加强对海洋工程建设运行过程中污染损害的监管, 是防止海洋工程污染损害海洋环境工作的中心环节; 明确海洋工程保护设施制度, 填海的工程污染损害海洋环境要实行特别的防治。编制了海洋环评报告并通过批复的填海行为相对于那些未进行环评工作的填海行为应给予较轻的行政处罚。
  4. 海域使用手续办理情况
  无证填海案件都未取得海域使用权, 但不同的行为及情节对海域使用管理制度的破坏程度不同, 应区别对待。根据《海域法》及《海域使用申请审批暂行办法》海域使用申请审批一般需经过受理、审查、审核和报批工作。我国海域使用管理制度的多项内容可以具体到海域使用申请的各步骤之中( 由于现阶段无证填海绝大多数为边申请边施工, 因此本文以通过申请来获得海域使用权来分析) , 用海申请步骤履行的越多, 表明其依法用海的程度越高, 反之, 则表明其破坏海域使用管理制度的程度越深。同等情况下, 对海域使用管理制度破坏程度应当与处罚程度成正比关系。申请海域使用权中几个重要步骤:(1)提出项目填海申请及受理( 审查) 。提出填海申请是第一步, 表明用海者愿意接受国家的海域使用管理, 其主观上有一定的积极性。若填海申请通过初审, 则可初步表明该填海用海符合海洋功能区划。(2)用海审核即海域使用论证是否通过专家评审,《海域使用论证报告》是否通过专家评审是十分重要的, 直接关系到填海的可行性。《海域法》中强调海域使用论证工作在海域使用权审批决策中的作用。(3)同级人民政府或国务院批准。审核机关在审核同意后呈报同级人民政府审批。经政府批准后, 向海域使用申请者送达《海域使用权批准通知书》。(4)缴纳海域使用金。填海申请人按要求缴纳海域使用金。(5)登记, 领取海域使用权证书。
  5. 行政相对人的主观过错
  行为人的过错是行政违法行为的构成要件,过错的性质影响着量刑轻重。填海者在实施违法填海活动时是否清楚填海应取得海域使用权可视为判断其是故意还是过失的标准。若明知应取得海域使用权才能填海而故意为之, 其主观恶意性大; 反之, 主观恶意较小, 应视为过失填海。故意无证填海, 应处以较重的处罚; 反之, 可处以较轻的处罚。

标签:环境法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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