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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6-19
2. 4 生态绿地系统的简化与缺乏
为了满足城市景观、环境及释氧功能的需求,城市的生态绿地系统应是一种协调而复杂的生态系统。然而中国大部分煤炭城市,尤其是像黑龙江省这样的北方城市却普遍存在树种选择单一、忽视垂直绿化及市区防护与隔离林带薄弱等问题[3]。如鸡西市城市人均绿地面积为4·8 m2/人,远低于国家标准(7~11 m2/人),与联合国标准(50~60 m2/人)相差更远;花费昂贵资金买回大量进口草种却由于草坪的管理困难和生态功能有限而未达到预期效果;城市树种单一,虫害防御能力差;林密铁路从市中心区穿越,但却缺乏防护与隔离林带,整个城市即将面临“绿色贫困”的境地[3]。
2. 5 黑龙江省煤炭城市区域环保法实施问题
目前环保法律制度不科学,不完备,执法不严:
(1)环保法基础理论有所欠缺,立法技术有所限制;
(2)法条笼统,责任不明,可操作性差;
(3)法律制度空白点较多,执法不严。另一方面,目前环境管理体制僵化,执法机制不畅的问题也较为严重,因过去的计划经济体制而遗留下来的行政管理模式仍旧比较僵化,同时各监管部门职能交叉、模糊,缺乏统一、权威的监管机构。煤炭企业为中国经济发展作出了重大贡献,造福了整个社会,却把环境问题和隐患留给了矿区。各煤炭城市环境欠帐多,煤矿企业困难,资金短缺,矿区文化相对落后,人群文化知识层次偏低,环境法律意识淡薄。
3 黑龙江省煤炭城市生态环境问题的防治对策
3. 1 进行生态规划,建立生态城市
由于煤炭资源和土地资源的稀缺性和不可再生性,加强煤炭城市煤炭资源、土地资源和城市生态环境的合理利用与保护已迫在眉睫[5]。因此,加速城市的生态建设是黑龙江省煤炭城市可持续发展的必由之路。煤炭生态城市规划与建设的关键和核心应是:高效利用城市空间;减少废物排放;最小限度地消耗自然资源,不剥夺后代享有和利用当前资源的权利;美化环境,保护植物和绿地,改善城市自然环境;动员社会力量,促进社会和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3. 2 加强城市规划与公众参与
黑龙江省煤炭城市的经济失调、人地矛盾突出及生态环境恶化等城市问题在某种意义上与城市规划失控及缺乏公众参与是密不可分的[7]。城市规划与公众参与虽不能彻底克服和避免煤炭城市现有的各种负面效应,但却是一种具有前瞻性和指导性、积极的、有益的确保城市可持续发展的重要调控力量。因此,在城市的建设和发展过程中,一方面应积极发挥城市规划的宏观调控作用,另一方面,应创造新的机制,鼓励公众参与城市的建设和经济活动,动员社会力量筹集资金;教育面向公众开放,提高城市的市场竞争力;加强社会各阶层的环境保护意识,实现以较少的资金投入取得较高的环境效益;倾听公众的反馈信息,使城市的规划、建设更趋于公正和合理。
3. 3 加强城市绿化
按照国际标准,绿化覆盖率要达到30%以上,则城市人均占有绿地至少要在10 m2以上,才能实现良性的生态环境。而这个标准不适合黑龙江省煤炭城市人多地少的现实情况。其实,城市绿化不仅体现在数量多少,更重要的是质量和结果。绿化面积和覆盖率的不足可以通过选择生态功能强的植物,提高单位绿地的生态效益来弥补。对黑龙江省的煤炭城市而言,除了传统的加大城市绿化面积、提高城市绿化覆盖率、增加卫生防护绿地等措施。还应注意引用乡土树种和草种来保水固土,而且能够保护生物多样性,提高煤炭城市生态系统的稳定性。
3. 4 加强水资源管理和保护,提高水资源利用率,积极建立节水型城市
强化水资源管理与保护,对城市区域内的水资源进行统一规划、统一调配、统一管理。同时加大水环境保护力度,不仅要加强区域水源地的保护,而且要严格控制污染严重工业的发展。从农业,工业,城市各方面采取各种措施提高水资源利用率。要采用行政、法律、经济、技术等手段来推动节水工作的开展,积极构建节水型城市。
3. 5 建立由末端治理转变为污染预防的理念
传统的环境保护采取的是末端治理的战略,其结果是一方面为了处理污染物需耗费大量资金和能源;另一方面其治理结果并未达到预期的理想效果,甚至根本无法彻底根除某些污染问题,大量资金、能源消耗的结果是产生恶性经济效益。故黑龙江省的煤炭城市的生态环境保护由末端治理转变为污染预防已成为一种必然的趋势。污染预防通过减少废物数量,减少了污染治理的投入,从而使环境治理更经济而彻底。
3. 6 加快科技发展,实现清洁生产
要大力推广先进的清洁生产技术,减少环境污染。要搞好环境保护,实现可持续发展,必须实行清洁生产[8]。如积极发展集中供热和煤气(液)化,加强对矿井水的资源化处理和洗煤水的闭路循环使用,推广先进的燃烧方式和烟气净化技术,大力发展型煤,禁止散烧原煤等等;另一方面是加大技改力度,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的工艺和设备,逐步实现清洁生产;三是搞好长远规划,按照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坚持资源开发和节约并举,积极防治环境污染,使煤城走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同步增长的轨道。
3. 7 抓好污染治理,推进资源综合利用
黑龙江省的煤炭企业必须大力发展煤炭的洗选加工;加强对“三废”的治理,积极鼓励“三废”利用,改善城市环境;切实加强对煤炭塌陷地的开发和复垦,加大对煤炭资源开发和转换过程中产生的各种副产品及废弃物的利用力度,包括煤矸石、矿井水、煤渣、煤层气、洗煤泥等,既可以提高煤炭企业和城市的综合经济效益,又是治理污染、改善环境的必要举措。为了减轻煤炭城市社会发展和经济增长对资源供给的压力,必须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实现资源的高效利用和循环利用。
3. 8 改善法律方面的制度设计和监管机制
加大环保法基础理论及相关学科的研究力度,提高立法技术,制定煤炭城市区域特殊环境问题的专门性立法,提升立法层次和立法质量,填补立法空白,建立健全煤炭城市区域环保法律体系。扩大环保行政主管部门的权力,不断提高环保执法人员的素质。使之能统一、协调相关部门的环保工作,统一进行监管。另外要加大对煤炭城市区域的环保投入,通过税收、生态补偿机制,帮助解决部分资金问题,在煤炭城市真正贯彻可持续发展战略。加大教育投入,通过灵活、有效的宣传教育,不断培植矿区民众的法律和环保意识。
参考文献:
[1]金岚.环境生态学[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1991: 282-290.
[2]姜云,吴立新.中国煤炭城市生态环境评价指标体系的构建[M].中国矿业, 2003(3): 23-255.
[3]姜云,吴立新.中国煤炭城市生态环境问题及规划对策[J].辽宁工程技术大学学报, 2003, 22(3): 22-23.
[4]姜云,吴立新.论煤炭城市可持续发展的制约因素及策略[J].中国矿业, 2002(11): 43-46.
[5]沈清基.城市生态与城市环境[M].同济大学出版社, 1998: 135-156.
[6]马峰,贾洪纪,刘凤飞.黑龙江省煤矿区的生态环境问题及利用途径[J].水土保持应用技术, 2006(3): 25-26.
[7]刘伟,李晶琳.黑龙江省煤炭城市转型提出五点对策[J].黑龙江日报, 2004. 11. 2.
[8]张凤武.煤炭城市发展接续产业的政策建议[J].辽宁工程技术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4(3).
小编为您准备的煤炭城市环境整治思考,希望可以帮到您!
标签:环境法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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