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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6-04
在现在的农村,大部分的婚姻仍是“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形成的,自由恋爱所占比例极少,甚至有的当事人在见面几天后就匆匆结婚。婚前缺乏了解,双方相处时间短,婚姻基础差,视婚姻为儿戏,在没有完全了解对方的情况下就草率登记结婚。婚后不久一方或双方外出打工又无法培养起真正的夫妻感情,所以在婚姻生活过程中,由于缺乏了解,就容易常为生活琐事发生纠纷。婚姻基础不牢而离婚。目前随着城市化建设和第三产业的发展,不少农村年轻人到城市谋职发展,大量女青年从农村到城市参入饮食服务、旅游、轻工等行业,出现农村大龄男青年多找对象难的局面,有的家长愿多花钱给儿子娶媳妇,甚至沿袭换亲转亲或买卖婚姻的陋习。也有的家长见子女大了,求嫁心切,只要有人介绍不管子女是否同意,双方家长做主成婚。有的双方虽经人介绍,但由于农村各种原因所致,二人平时见面少恋爱时间短,彼此之间了解少婚姻感情基础不牢,婚后很容易因琐事发生争吵,互不相让导致离婚。
三、针对农村离婚率上升谈对策
离婚案件逐年增多,已严重影响到农村的稳定,这是我国改革开放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要改变这种现状,需要各方面的共同努力,针对这种现象,笔者浅谈对策如下:
1、加强普法教育,树立正确的婚姻家庭观念。
在现阶段,应大力加强对农村的法制宣传活动,坚决抵制陋习,新时期的年青人应树立正确的婚姻家庭观念,结婚以感情为主,不要把结婚搞成交易。办婚礼要量力而行,不互相攀比,移风易俗,婚礼简办。首先,我们要认识到索要财礼是一种封建社会留下的残渣余孽,是一种腐朽陈旧的东西,已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条明令禁止。索要财礼是一种违法行为。索要彩礼不回给子女带来终生幸福,只会助长子女坐享其成,不劳而获的懒惰思想,从而不利于子女的成长,难以获得终生幸福。另外,索要彩礼会让人感到婚姻是一次交易,媳妇是花钱买的。那么,买主自然应当有一定的权利,媳妇在家庭中的地位便可想而知了。家庭的矛盾的产生便是顺理成章的事了。其次我们应当逐步认识到大办婚礼是一种浪费,一时的荣光带不来终身的幸福,我们要树立这样一种观念:铺张浪费是陈旧腐朽的旧观念,是可耻的,婚事简办是我们当我们政府提倡的新风尚,是光荣的。
2、谨慎行使裁判权,正确处理离婚案件。法院是解决婚姻纠纷的最后途径,法院一旦判决离婚,一个家庭会因此解体,因此,法院在处理离婚纠纷中,应谨慎行使裁判权,要考虑农村婚姻的特点,查明双方离婚的真正原因,正确认定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对尚能挽救的婚姻,不能轻易判决离婚,要通过多种方式、多种途径,多做耐心细致的调解工作,对感情确已破裂的,则应及时公正处理。
3、探索建立婚姻家庭关系调解组织,避免因一时感情冲动导致的婚姻解体。国家新修订的《婚姻登记条例》,结婚离婚更加人性化,个人有充分选择的自由,手续简便快捷,因而不可避免有一部分夫妻因为偶尔激化的矛盾,而一时感情冲动去办理了离婚手续。部分农村年轻夫妻因农忙沟通减少,相互之间心理有隔阂,又不愿将这种隔阂向家人甚至朋友诉说,要维持双方在外的形象;不愿意去找村民组织,认为他们只能就事论事,解决不了双方思想上的问题;更不愿意去找所谓的“心理医生”。相互形成“冷暴力”,最终走向离婚。其实,现实生活中夫妻之间的很多矛盾是完全可以通过调解解决的。可以组织对婚姻家庭问题方面的专家建立专门的调解机构,解答、疏通、协调婚姻家庭问题,减少离婚率,促进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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