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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2-10
(三)雇工要求过于苛刻《缅甸外国投资法》规定,投资人对国民熟练工人及职员的使用,从项目开始之年起,第1年内国民职员占比至少25%,第2年内至少50%,第3年内至少75%,且对上述人员进行必要的培训,不需要熟练技术的项目全部使用国民员工。按规定,3年后,整个企业只有25%的职员是企业可以自由选派的,虽说缅甸劳动力酬劳相对我国比较低,但是会面临着当地工人职业技能偏低,造成无法使用高新技术或工作效率低下,无法胜任工作等一系列的问题。而且,由于地理、文化环境、生活习惯等不同,也会造成交流的困难,最终影响企业的发展。
综上所述,“走出去”既能使我国企业获得更大的发展空间,使我国能在全球化的浪潮中抓住重要战略机遇,加快发展,又能创造就业机会,促进当地经济社会的稳步发展。所以我国要以《缅甸外国投资法》为契机,抓住机遇,迎接挑战。积极实施“走出去”战略,为我国对外投资,尤其是对缅甸投资,提供更好的制度环境,为我国经济发展提供良好的制度保障,促进我国经济更好更快、安全的发展。
试析缅甸新投资法对我国企业走出去的影响研究就为朋友们整理到此,希望可以帮到朋友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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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经济法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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