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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中国劳动保障法的发展趋势

2013-08-25

三、构建和谐社会劳动关系必须倾斜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所谓和谐社会,在法上主要是社会各方的权利平衡。就劳动关系而言,是资本与劳动的权利要平衡。现阶段中国劳动者的权利在一定程度上是处于两种体制之间的相对真空的状态。在资本权利和劳动权利发生冲突的情况下,结果往往是以牺牲劳工权利为选择。从权利的意义上讲,资本和劳动都拥有自己的权利。劳动法律存在的意义就在于,在财富权与生存权之间找到一种平衡,而平衡原则和出发点是生存权优位选择。所以,在市场经济社会中,尽管资本是经济发展的主导,资本控制整个社会,但是资本不能不受限制,任意作为。在劳资关系中必须要在一定程度上限制资本,保护劳工。

四、构建和谐劳动关系需要工会、企业及政府的有效作为

工会作为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表达者和维护者, 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中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工会通过代表职工与企业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 协调双方利益关系, 并促成双方制度化合作; 通过组织职工参与管理, 为职工争取可能的话语权, 并促进企业决策和管理的科学化民主化;通过组织职工技术创新, 提高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并极大地促进企业提高经济效益;通过参与企业文化建设, 凝聚人心, 形成和谐融洽的人际环境并促成企业共同价值目标的形成, 使职工个人的发展目标与企业的发展目标和谐统一。

企业作为劳动关系的另一方, 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企业追求的价值目标, 除了利润, 还有社会责任。让劳动者享有体面的有尊严的劳动,安全健康的工作环境, 养家糊口之外可供自身发展的劳动报酬, 这不是资本对劳动的施舍和恩赐, 而是企业应承担的社会责任, 更重要的, 是企业发展所必须的。劳动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劳动者对企业价值的认同, 是企业发展的强大的动力源。在经济全球化时代, 劳资之间利益的相关性已经超过了利益的对立性, 劳资关系的协调稳定对企业发展至关重要, 资方只有同劳方真诚合作, 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才能谋求企业的良性发展。企业在追求利润的同时,必须给劳动者留有生存空间,企业在发展的同时, 必须考虑劳动者的同步发展。

在劳动关系调整中, 依靠政府的强力监管和法律的刚性约束固然有效, 但运行成本过高, 所以在制度约束的同时, 需要建立社会约束和自我约束机制, 如通过推动企业社会责任认证, 促使企业尊重劳权, 树立信誉, 重塑社会形象, 以此获得市场准入并扩大市场占有率, 提高企业竞争力, 使企业自觉由“寻底竞争”转向“向上竞争”, 这不仅降低政府的执法成本, 也有利于企业责任道德意识的重建和社会文明的进步。只有当劳资双方都能尊重法律, 信守契约, 承担责任, 诚信自律, 将“和谐”视为一种内在的需要而无须外力强制, 这样劳动关系才能真正步入和谐的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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