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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劳动法进展的构想综述探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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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5-13

对进一步贯彻实施《劳动法》的几点认识

1.在今后一段比较长的时期内,必须始终把贯彻实施《劳动法》放在劳动工作的统领地位。调查中,各地劳动部门反映,《劳动法》颁布实施后,劳动体制改革和各项劳动工作有了强有力的法律依据,确实为劳动工作上新台阶提供了难得的契机。1995年的各项劳动工作能够取得较大的进展,根本的原因之一在于《劳动法》的实施。今后若干年内,劳动部门应当始终抓住贯彻实施《劳动法》不松手,以此推动劳动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和劳动事业的全面发展。2.《劳动法》的贯彻实施是一个长期的、艰巨的过程。从这一现实出发,《劳动法》的贯彻实施必须始终坚持实事求是、分类指导、分步到位的方针,从实际出发,有计划、有步骤地逐步实现全面贯彻落实《劳动法》的目标。这一点不仅是调查组成员的意见,也是各地劳动部门的意见。在调查过程中,各地劳动部门对劳动部在“全国贯彻实施《劳动法》工作会议”上所提出的“实事求是、分类指导、实施劳动法进展的构想综述分步到位”的方针普遍给予较好的评价,认为这是符/合实际的一条重要方针。3.必须把《劳动法》的贯彻实施与推进劳动体制改革有机结合起来。《劳动法》的贯彻实施需要通过深化改革来奠定基础、创造条件,不深化改革就无法全面落实《劳动法》。现在贯彻实施《劳动法》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很多实际上就是改革不到位的问题,而解决这些问题的出路就在于不断深化改革,为实施《劳动法》扫清障碍。从另一角度看,《劳动法》的逐步落实,也有利于推动劳动体制改革的深化,贯彻实施《劳动法》的过程同时也是深化劳动体制改革的过程。推进劳动体制改革,在现阶段主要应当依托于城市,采取区域推进的方式来进行。不仅劳动体制改革是如此,企业改革(1.8个城市企业优化资本结构试点)、整个经济体制改革(l一8个城市经济体制改革综合试点)也都是采取区域推进的方式。调查中,一些试点地区劳动部门反映,劳动部前一段时期对区域改革试点提得不够高,年初布置了两省十二个城市搞试点,而在下半年召开的有关会议上没有强调这项工作,这使地方产生了疑虑,也对各试点地区推动试点工作产生了一些影响。我们建议,今后应当继续倡导劳动体制区域综合配套改革,在区域改革试点地区率先全面落实《劳动法》,率先建立新型劳动体制,并以其典型示范作用影响和带动其他地区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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